為了規范我單位職業危害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即使有效地控制職業危害事故,減輕職業危害事故造成的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定。
一、按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的嚴重程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為三類:
(一)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放射事故的分類及調查處理按照衛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規定》執行。
二、單位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一般危害事故應于2小時內向單位勞資科、安監站、調度室報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單位人力資源部、安全部、總調度室報告。單位安排專人負責及時向所在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及衛生部門報告。
三、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的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
五、對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單位應當根據情況立即采取以下緊急措施:
(一)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泄險;
(三)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四)對遭受或者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五)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六)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監督生產部門,按照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
(七)落實衛生行政部門及安全監督生產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六、對夠不成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事故,單位工作人員應及時向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報告,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詳細記錄,即使組織相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處理。
七、對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資料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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