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做好職業病危害預防工作,有關職業病防治的相關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第二條、以下費用都屬于職業病防治的相關經費;
(1)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所采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費用;
(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評價費用;
(3)職業健康監護費用;
(4)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費用;
(5)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衛生設施的更新和維護費用;
(6)職業安全健康各種管理措施、制度的建立和檢查費用;
(7)對于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在投入運行之前的職業安全健康防護設施以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所需的經費,列入工程預算列支。
第三條、各車間、部室應根據體檢人數、項目等將所需要的體檢經費計劃報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審查,經分公司領導批準后報財務部。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