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的身體健康,企業根據不同工種、崗位發放不同的保健品,它是改善勞動者在有一定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作業過程中的危害,是減少職業危害的重要措施,特制訂本制度:
1. 嚴格按國家有關標準和原則發放。
2. 保健用品的發放,必須建檔立卡,根據不同生產崗位,接觸塵、毒、高溫、低溫、輻射、噪聲等職業危害程度,確定發放標準、數量、時間等。
3. 應有專職人員制作和放發保健用品,專職人員必須是政治素質好,身體健康,具備衛生部門發放的有關證件。
4. 要求把保健品發放給每個職工飲用,不得以現金方式隨同工資發放。
5. 不得隨意超過標準、范圍或降低標準,削減范圍。
6. 發放人員要指導、督促職工正確及時飲用,不準把保健品長時間存放在作業場所,防止污染后飲用,發生危害。
7. 制作發放保健品人員,本著為全體職工身體健康的宗旨,保證保健品的質量,不得將腐爛、變質的保健品發放出去。
8. 由于制作發放人員工作失誤,造成職工身體不適或中毒癥狀,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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