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健康專業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健康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4、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職業健康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5、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7、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