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結合本車間實際,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訓內容: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工作環境及危害因素,從事工種可能受到的職業危害。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6、職業衛生事故。
二、培訓對象與內容
(一)上崗前教育
1、從事有害作業的職工,上崗前必須人人接受就業前的職業衛生教育。
2、就業前職業衛生教育內容包括:職業衛生一般知識、職業衛生法規常識、本崗位職業衛生防護知識。
3、就業前職業衛生教育不合格,不能上崗作業.
(二)在崗期間教育
1、從事有害作業的職工在就業過程中,必須人人定期接受本崗位職業衛生教育。
2、就業中職業衛生教育內容包括:本崗位主要有害因素種類、濃(強)度、本崗位的主要職業危害及其防護技術、本崗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原理及其防護技術。
三、教育周期
1、重點有害作業每月不少于4小時。
2、一般有害作業崗位每季不少于8小時。
3、從事有害作業職工就業中教育考試不合格,限期一次補考,再次不合格者勒令停職學習直至補考合格。
四、提高教育
1、從事有害作業的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及至廠(礦)長,必須接受職業衛生提高教育。
2、提高教育內容包括:特種崗位職業衛生教育、職業衛生預防技術教育、職業衛生法規教育。
3、教育周期:每年40小時。
五、組織實施部門
職業衛生教育由車間安全科負責教育材料、教案及教育工作實施的監督與檢查。
六、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噴煤車間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