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兼職的職業衛生人員,提供必要的職業衛生經費,保障本項目部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2、制定項目部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鍵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工程竣工后將檔案資料交上級職業病防治機構保存。
4、負責落實職業病防治日常工作:做好接觸有害作業人員的崗前、崗中、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向職工提供合格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和設施,落實職業危害的檢測,并做好職業病防治有關登記、統計、報表工作。
5、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衛生防疫機構的監督監測,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各項職業衛生指標達到國家標準。
6、定期向上級機關和勞動者報告勞動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情況。
7、認真落實職業健康培訓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