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中毒危害,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柞水縣國寶公司所有從事職業病管理的相關人員。
三、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四、制度內容
1、對作業場所粉塵有毒氣體濃度定期監測工作,由職業病防治辦公室負責委托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辦理。
2、毒年對有塵毒危害生產作業場所進行一次塵毒深度監測、評價。
3、對每次塵毒濃度定期監測的資料和評價結果,由安環生技科負責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并歸檔保管,將評價結果向公司領導匯報,向全體職工公告。
4、嚴格按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對生產區粉塵、有害有毒氣體濃度進行監測,如實記錄各項監測數據。粉塵有害有毒濃度監測每次采樣點不少于4個,分點監測、綜合分析、做到對礦負責、對職工負責。
5、若作業場所塵毒濃度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職業病防治辦公室督促有關部門制定改進治理方案,并監督實施。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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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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