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根據《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時間
正常情況下每班工作八小時。遇職業危害作業場所工作環境差、有害物質超標時,勞動者應及時撤出作業場所。
二、休息休假
執行輪休制度,保證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遇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不能休息時,節后調休。
三、特殊情況下工作時間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延長工作時間: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設施發生故障,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處罰規定
各工區、科室必須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安排勞動者工作和休息。勞動者可隨時向政工科、職業健康辦公室舉報違反規定的現象,一經查實,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罰。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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