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長是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全面領導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組織成立職業健康領導小組,制訂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總責。董事長、總經理和相關分管領導應當接受職業危害防治培訓,遵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勞動工資部是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煤礦職業危害專業人員,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主要包括:
1、督促基層單位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和定期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2、對診斷的職業病人員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
3、對診斷的職業病人員,自確診之日起15日內(遇特殊情況可延長至30日)向集團公司或當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報告,并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4、及時做好職業病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評殘工作。
5、做好職業病人員工傷待遇保障工作。
6、要根據公司統一安排,配合相關責任單位認真組織好職業病人治療、康復和定期復查工作,及時提供相關職業病診斷情況。
7、建立健全公司職業危害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并組織職工在體檢單上簽字確認。
8、及時與集團公司職業危害防治部門聯系做好每年一度的職業危害防治評價工作。
三、基層各礦井是職業病防治的實施單位,基層礦井負責人應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負總責,應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健康檔案、煤礦職業危害管理制度,編制煤礦職業危害操作規程。
四、各礦井通防工區負責建立健全井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制度,嚴格按照規程對井下各作業場所的空氣溫度、濕度、氧氣濃度、各種粉塵濃度以及CH4、CO、CO2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實施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向公司工會提供井下職業病危害防范內容、防范措施,定期向公司職能部門和分管領導報告相關監測數據。
五、規劃發展部負責編制職業病防治規劃、年度計劃、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并隨年度災害預防計劃一并下發,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
六、工會要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其主要職責是:
1、督促并協助基層單位開展煤礦職業危害宣傳教育和培訓。
2、對各基層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3、就勞動者反映的有關職業病防治問題進行協調,并督促解決糾正。
4、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給予糾正。
5、當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時,有權要求責任單位采取防護措施或向有關單位提出整改建議。
6、當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有權參與事故調查與處理。
7、當發生有危及勞動者生命健康情形時,有權要求作業單位組織勞動者撤離工作現場。
8、教育勞動者履行職業病防治義務,遵守職業病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9、做好職業病防治的告知制度。
七、安全培訓中心是開展職業病培訓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制定培訓計劃和定期開展職業危害防治培訓工作,按照教考分離的原則,由安監部負責出卷和監考。
八、安全監察部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各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定期召開會議,總結職業病防治中的經驗和教訓,對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協調和考核。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