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使勞動者對其作業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產生警覺,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定適用于柞水縣國寶公司內存在或產生職業危害的場所、設備及材料。
三、制度內容
(一)國寶公司存在或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設備、材料在醒目位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警示標識。
(二)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入口或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置“有毒有害”、“注意防塵”的警示標識和“安全出口”的提示標識,對高毒物品在醒目位置設置《告知卡》。
(三)在貯存產生職業危害原材料庫房的醒目位置設置“禁止入內”“禁止停留”和“有毒有害”的警告標識,對高毒物品設置《告知卡》。
(四)有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五)對存在或產生職業危害的作物場所、設備、材料設置的警示標識,要根據其職業危害因素的變更而及時進行更換。
(六)警示標識的設置、更換由安環生技科負責,并歸檔管理備案存檔。
(七)警示標識的日常維護、管理、使用由標識所在的部門、崗位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