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二)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健全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機構,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兼職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人員。
(三)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聽取員工對礦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
(四)組織召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和制定年度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五)根據“三同時”原則,礦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六)組織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七)是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