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
(2) 負責組織對本部門的危險源、環境因素進行辨識、評價、更新和學習,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3) 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的環保和安全意識。
(4) 審查公司各部門與外單位簽訂的采購合同、工程項目合同、勞務合同、維修合同、運輸合同中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協議的合法性、有效性。
(5) 負責公司因發生事故引起的起訴或應訴等相關事宜。
(6) 認真履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內規定的本部門的各項具體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