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協助公司領導貫徹上級的指示,及時轉發上級有關部門的文件、資料。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相關資料的訂購、印制。
(2) 負責在接待上級領導及外單位人員來廠視察、參觀指導、學習、辦事所相應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3) 負責組織對本單位的危險源、環境因素進行辨識、評價、更新和學習,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4) 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的環保和安全意識。
(5) 認真執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所規定的本部門的各項具體工作。
(6) 負責組織員工及駕駛員交通安全學習,不斷提高員工的交通安全意識。
(7) 在對外(如維修車輛的相關方)簽訂協議或合同時,必須包括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要求的條款,明確雙方在提供產品或服務期間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責任,并負責監督落實。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