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
(2) 在管理者代表的領導下,組織建立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確保體系運行的符合性、充分性、有效性。
(3) 是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體系實施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各單位/部門按照體系的要求開展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確保體系的有效實施和持續改進。
(4) 負責在安排日常生產工作時,落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五同時”原則。
(5) 負責監督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三同時”的落實工作。
(6) 定期組織對各單位/部門進行危險源、環境因素的辨識,評價和更新,組織制定管理措施進行控制,制定公司年度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指標,并通過實施管理方案加以實現。
(7) 組織對體系文件進行修訂和完善。
(8) 負責體系內審、管理評審的具體實施工作,定期向管理者代表匯報體系運行狀況。
(9) 負責組織、安排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組織修改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
(10) 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的環保和安全意識。
(11) 認真履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內規定的本部門的各項具體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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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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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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