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項目經理、副經理的領導下負責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項目經理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檢查督促執行。
(2)負責或參與制定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督促落實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糾正和查處違章指揮、違規操作、違反安全生產紀律的行為和人員。對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停工整改的項目,有權且應立即下達停工整改的決定,并及時向項目經理或副經理匯報情況。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且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及時組織撤離現場。
(5)具體落實執行項目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6)負責組織項目安全活動。參加安全會議,掌握項目安全動態。
(7)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施工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8)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當地安監站要求整理項目安全管理資料,并負責保管和歸檔工作。
(9)負責安全生產統計和工作總結。
(10)負責組織項目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安全技術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三級安全教育。
(11)做好現場安全巡視,參加定期安全檢查。
(12)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登記和管理工作。做好外部勞務隊伍施工人員登記。
(13)負責項目安全設備、防護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辦理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工作。
(14)遇有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同時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5)必須參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和項目安全生產例會,真實全面詳細匯報安全生產情況,并認真督促隱患及事故整改落實,認真做好工作筆記。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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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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