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根據職業病危害的種類配備不同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1)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
(2)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設備,要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3)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等貯存場所,要在房間門口或設備(材料)旁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放射性警示標識。
2.警示標識要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維護,每月檢查一次,及時維護和更換。
3.警示說明不得隨意更換位置,不得丟棄、不得涂改。
4.發現警示標識丟失、涂改、損壞等,要立即報安全部門,由安全部門負責盡快更換,以免誤導員工。
5.故意損毀、涂改、偷竊警示標識者,由單位領導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罰款、劃分、開除等處理方式。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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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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