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長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安排部署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2、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危害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3、定期組織召開職業危害會議。
科員職責:
1、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2、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不宜從事本崗位的員工,要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3、組織職業病患者診療。
4、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單位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落實各部門、單位解決,做到有安排,有落實,有檢查,有結果并留有記錄。
5、開展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6、履行《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的其他義務。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