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部檢測控制
1.1公司質管處每月對各分廠、車間進行有害物質職業衛生檢測。
1.2安全處、行政處負責全公司范圍內的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負責本公司職業衛生檢查,了解評價衛生檢測情況,定期公布和上報防治情況,作業場所有害物質濃度嚴重超標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以便采取措施改善作業環境。
1.3安全處監督公司職業衛生防治措施執行情況,發現有違章作業者,應及時制止,令其改正。
1.4質管處及時總結職業衛生檢測結果,并將結果報安全處。
2.接受監督檢測,落實控制措施
自覺主動接受縣職業衛生監督所每年兩次的職業危害檢測,對檢測超標因素采取控制、改善措施,并設標識牌告知員工。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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