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更好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職業病發生,制定以下制度。
1、由行政部對職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職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職工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
2、定期對職工進行防毒知識的培訓,掌握相關的醫療衛生常識,增加自我保護意識。
3、對接觸化學物品的人員進行化救知識的培訓,包括化救物品的放置及使用。
4、結合本企業特點,開展健康促進教育活動,請有關專家上門授課及開展咨詢活動,使職工人人知曉預防,控制疾病的重要性,從而提高生活的質量。
5、對參加培訓職工,在培訓結束時,對所學培訓內容應進行考核,其成績歸檔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