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查人員及時間
1.礦領導牽頭組織,職業安全健康領導小組成員參加,每季進行檢查一次。
2.職業安全健康專(兼)職管理人員每月檢查一次。
3.專業科室、區隊負責人,對本專業、區隊作業范圍每周檢查一次。
(二)、檢查內容
1.各職能部門,生產區隊執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情況。
2.基層區對現場檢查:基層區隊的總體職業安全健康狀況,現場警示標識,防護設施運行情況,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置運行情況,工人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工人操作規章執行情況,工人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3.職業安全健康制度執行情況。
(三)、嚴格考核處罰
1.作業場所的職業安全健康工作,涉及到每一位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安全和千家萬戶的幸福,范圍廣、法規政策性強。因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山東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察辦法》和其他法規要求,各部門要在抓好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責任制落實,加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治理的同時,按照有關規定抓好自查自糾工作。
2.自查自糾的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山東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察辦法》規定和有關職業健康的標準,對自查自糾的資料,特別是各種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評價要歸檔管理。
3.各相關部門每季首月5日前把自查自糾的結果和有關數據以書面形式上報職業健康管理辦公室。不按時上報自查自糾結果,罰部門負責人及責任人100元,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超過控制標準不及時上報控制計劃和方案,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部門責任人罰款300元,并按礦其他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4.礦每季度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對全礦作業場所的職業安全健康進行專項檢查。對各部門的組織機構、制度的建立、落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治理、勞動保護的管理、職業安全健康檔案和職工健康監護檔案等內容進行檢查,檢查的結果納入部門考核。對制度不完善、落實不力、工作不到位,將給予部門負責人及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5.對職業危害因素涉及和危害因素超過國家控制標準的部門要建立個體勞保發放臺帳,同時申報領用計劃,并督促職工自覺使用個體防護用品,提高職業危害的防治水平。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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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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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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