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為保證采購藥品的質量,規范藥品采購操作,根據《藥品管理法》、GSP及公司質量管理制度等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門店藥品的采購工作。
3.責任:門店采購員
4.工作程序:
4.1 制定采購計劃:門店采購員根據市場需要、季節特點、病疫情況以及結合庫存余缺定期編寫采購計劃,報質量負責人審查同意后進行采購。
4.2建立采購記錄:門店采購員根據采購計劃向總部提出配送申請,與總部協調相關的進貨事宜,待配送申請成功提交后,根據采購商品的品名、數量、生產廠家、價格、生產批號、有效期、批準文號進行記錄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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