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做好高危崗位個人安全監測檔案
放射科做好放射劑量監測,定期組織對放射診療工作場所、設備和人員進行放射防護檢測、監測和檢查。若發現異常,立即報告醫務部。
二、職業暴露及時上報、處理
定期對各臨床、醫技科室進行檢查,是否存在職業暴露未及時上報及處理的情況。
三、定期對全院醫務人員進行體檢
定期對全院醫務人員進行體檢,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本人。若發現作業流程不合理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四、加強對全院醫務人員的培訓
加強工作人員對醫療環境中職業安全防護教育。上崗前對職工進行醫院感染、職工防護、安全工作技術和方法等崗前培訓。醫院不定期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對員工進行有關知識培訓。
五、醫務人員做好職業安全防護
1、醫護人員在臨床診療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傳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做好職業安全防護。
2、各臨床醫技部門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3、各臨床醫技部門應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4、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六、積極進行整改
1、若發生職業危害后相關部門應及時調查事件的發生原因和事件性質,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圍和危險程度,查明人員傷害情況,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對已受損害的接觸者可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療,促進職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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