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院的計量器具必須在強制檢定的合格周期內使用,超過檢定周期的計量器具不得使用。
二、強檢計量器具必須按計劃、按檢定周期由專職計量員統一報上級計量檢定部門檢定,或醫院委托的法定計量所按計劃檢定;凡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器具,不得投入或繼續使用。
三、專職計量員制定計量器具的檢測計劃,列出檢測項目,做好選檢和自檢的記錄。
四、兼職計量員負責本科計量器具的登記、管理及送檢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與專職計量員聯系,專職計量員應當及時處理。
五、計量器具的合格證和檢定證書統一存檔,以備隨時檢查,計量員要做好計量檔案管理工作。
六、到期拒絕送檢計量器具的科室或個人,應給予批評教育,及時采取補充檢定。任何科室或個人由于超期使用計量器具,專職計量員因工作疏忽或責任心不強,未能履行好監督職責的,造成醫療糾紛或其它嚴重后果的,按有關規定以共同責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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