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采購:
(一)、醫院使用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由設備科統一集中采購,各科室不得自行采購。
(二)、設備科應組織遴選生產廠家和經營企業,報醫院簽訂采購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合同。
(三)、設備科采購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應當查驗和索取有關證件。
1、由生產廠家訂購供貨的,應查驗和索取《衛生許可證》、法定衛生檢驗機構依法進行的產品抽檢合格報告、生產企業批次檢驗合格證等有關證件。
2、由經銷企業訂購供貨的,除查驗和索取前項規定的證件外,還應查驗和索取經銷單位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和生產企業的委托授權書。
3、采購進口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應查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
4、每次采購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相關資料,應存檔備案。
(四)、設備科對購進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應進行驗收,核對無誤后方可入庫。
(五)、設備科對購進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應按照規定要求進行登記,屬于高值類的還應進行溯源性追蹤登記備案。
二.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使用:
(一)、購進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應存放于清潔、溫濕度適宜、通風良好的庫房物架上。拆除外包裝后,應分類放置于無菌物品存放間,存放于潔凈防塵的柜內。
(二)、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發放,嚴格實行以舊換新制度,發放與回收應保持動態一致。
(三)、醫務人員在使用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前,應檢查小包裝是否破損、失效、霉變,產品是否缺損,標識是否清楚等,無可疑現象方可使用。
(四)、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在使用中,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它異常情況時,應做好詳細記錄,及時留取并封存樣本送檢,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院感科和設備科備案處理。
(五)、各科室發現不合格或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24小時內向設備科報告,不得自行作退、換貨處理。
三、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用后處理:
(一)、各科室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用后處理,要有專人負責。
(二)、用后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應在使用科室就地按規定進行初步消毒、毀形。
(三)、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在使用科室消毒毀形后,統一送交供應室集中處理,按照規定要求登記造冊,并做好交接簽字。
(四)、供應室按相關規定,將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移交給遂寧市中心醫院特種垃圾站處理。
(五)、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將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丟棄、出售、贈送,不得混入普通生活垃圾中,不得任其流失,否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嚴肅處理。
四、院感科、預防保健科、護理部按季度對各科室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保管、使用、用后處理情況進行至少一次的抽查,并將抽查結果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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