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務人員因公外出范圍包括:業務學習活動、黨派活動、教學、科研活動及外出執業活動。
二、凡是醫務人員因公外出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院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院。
三、參加業務學術活動,憑舉辦單位或部門的書面會議通知向院部辦理請假手續。參加黨派活動和各類行政會議憑會議通知向黨支部、院辦辦理手續。黨支部、院辦須與業務部門通氣。
四、參加教學活動應憑書面通知向科主任和院部請假,參加科研活動,憑科研工作進度安排計劃向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五、凡省市間地區性協作活動,應指派專業對口人員參加,并嚴格控制人數,經院長批準后方可離院。
六、職工因公外出三天以內者由科主任負責審批,三天以上由院部批準。
七、醫務人員兇公外出的經費開支需要經院部審核,按財務科有關規定并經領導同意簽字后執行,有個人承擔經費和邀請方單位支付的除外。
八、在職醫師外出執業必須經所在醫療機構同意,并按注冊的執業范圍開展。外出執業的醫師必須具有副高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且在外執業時間每周不超過一個工作日,并與本院簽訂協議,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和醫療糾紛處理辦法。
九、已退休的中高級職稱醫師來我院執業,必須和我院簽訂相應合同,如其同時和另外一家醫療機構已簽約(共不超過2家),則我院必須和其簽約的那家醫療機構再簽訂相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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