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放射事故處理實行部門負責制,分級管理和報告制度。
(二)、發生或者發現放射性事故的科室和個人,必須盡快向放射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放射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再向環保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醫院在24小時內將《放射性事故報告卡》報出。
(三)、事故的應急處理:
1.發生人體超劑量照射事故時,應迅速安排受照射人員接受醫學檢查治療;
2.發生工作場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時,立即撤離有關人員,封鎖現場,切斷一切可能擴大污染范圍的環節,嚴防對水源的污染;
3.污染現場未達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鎖。
4.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事故時,應當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偵破。
中醫醫院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中醫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中醫醫院考勤管理制度
愿檢盡檢人員核酸采樣點安全管理制度
醫療衛生部門安全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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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運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職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護理安全制度及措施
醫療安全十三項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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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人員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制度
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與規范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藥品儲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