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危險品委托運輸前,應當核查承運單位、車輛和人員的危險品運輸資質。
⑵應當復印相關的資質證明并妥善歸檔備查。
⑶必須經過國家授權部門的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⑷在危險品理貨作業(yè)、特別是“三酸”作業(yè)時,必須按要求穿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⑸理貨時,應當進行單貨核對,做到:認真仔細,不錯不漏;按去向、按客戶整理歸類堆垛。
⑹應當備好托運危險品的 CSDS和本公司的危險品經營資質證明。
⑺應當與運輸公司或本公司的送貨人員當面點交。
⑻嚴禁性質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混裝托運,嚴禁赤膊、穿拖鞋、背心、鐵釘鞋從事危險品搬運理貨作業(yè),嚴禁隨意處置危險品廢棄物,嚴禁在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的上午10時至下午4時進行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托運裝車,嚴禁在雨、雪天對未采取安全措施情況下進行遇水燃燒商品的托運裝車,嚴禁將危險品交無危險品運輸資質單位承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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