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危險品配送駕駛員必須經過國家授權部門的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⑵必須每天做好車輛的“三查”保養工作(出車前檢查、途中檢查和回車后檢查)。
⑶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車,具體要求: A、主動禮讓三先,做到五不開(不開高速車,不開冒險車,不開賭氣車,不開失靈車,不開無調令車); B、集中思想,謹慎駕駛,做到不爭道行駛,不強行超車,不違章停車; C、車輛變道轉彎做到減速。
⑷主動協助搬運工(配送)做好商品的搬運、裝卸、堆垛、核對和點交工作,備帶配送危險品的 CSDS和相關的危險品運輸資質證明。
⑸在配合危險品搬運(配送)作業、特別是“三酸”作業時,必須按要求穿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嚴禁性質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混裝混運,嚴禁無關、無證人員搭乘危險品配送車輛,嚴禁赤膊、穿拖鞋、背心、鐵釘鞋從事危險品搬運(配送)作業,嚴禁隨意處置危險品廢棄物,嚴禁在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的上午10時至下午4時進行大于500ML液體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配送,嚴禁在雨、雪天對未采取安全措施情況下進行遇水燃燒商品的配送。駕駛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檢查隨車攜帶的“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是否與所運危險貨物一致。
⑹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車速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車速為80KM/H,并應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車間距離。如遇雨天、雪天、霧天等惡劣天氣,最高車速為20KM/H,并打開示警燈,警示后車,防止追尾。運輸過程中,應每隔2小時檢查一次。若發現貨損(如,丟失泄露等),應及時聯系當地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⑺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GPS監控系統車用終端必須時時處于開啟狀態,不得私自關閉、拆裝、調試 GPS監控系統的車用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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