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嚴格遵守、執行公司、部門 / 班組的安全管理規定。
⑵ 對乙炔、氧氣設備使用、保養安全負責。
⑶ 無操作證不能焊割。
⑷ 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未經報告許可不能焊割。
⑸ 不了解現場不能焊割。
⑹ 不了解焊割件不能焊割。
⑺ 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容器未清洗不能焊割。
⑻ 有可燃保溫層的部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⑼ 有壓力,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⑽ 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未采取有效措施不能焊割。
⑾ 未弄清周圍環境有否影響或明知有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不能焊割。
⑿ 作業場地有與明火相抵觸的工種不能焊割,動火后必須清理現場。
中醫醫院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中醫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中醫醫院考勤管理制度
愿檢盡檢人員核酸采樣點安全管理制度
醫療衛生部門安全管理職責
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
整運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職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護理安全制度及措施
醫療安全十三項核心制度
醫院安全生產制度
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
醫務人員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制度
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與規范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藥品儲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