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結合我院情況,制訂本規定。
2.建立科室醫療差錯、事故登記本,由科室主任、護士長或指派專人登記發生差錯、事故的經過、原因、后果。做到及時、準確,并在一周內討論與總結,訂出預防措施。
3.發生醫療差錯、事故,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減少不良后果,并及時報告醫務處。
4.發生嚴重醫療差錯、事故,科主任、護士長應立即向主管院長及醫務處報告,并于24小時內補交書面報告,當事人也應寫出書面材料。醫院應及時向衛生行政機關報告,必要時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5.發生醫療差錯、事故的有關病案、原始資料、樣本應妥善保存,不得涂改、偽造、隱匿和銷毀,以備鑒定。對發生醫療、護理事故的病案,當事科室應在24小時內交醫務處專人封存保管,未經主管副院長、醫務處、護理部同意,不得查閱。
6.院、科領導對醫療事故要及時組織鑒定,提出處理意見并通知患者或其家屬。任何人不得隨意向其患者或家屬做解釋。
7.發生醫療差錯、事故的科室或個人,如不及時按規定報告,或有意隱瞞不報,事后經領導或他人發現或揭發時,按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及科領導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
8.醫療差錯、事故發生后,按其性質、情節,分別組織全院或有關科室人員進行討論分析,以提高認識,吸取教訓,并提出今后防范措施。科室領導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上報醫院。
9.進修人員擔任獨立值班后,發生差錯事故應由本人負責,實習生在工作中由于責任心不強,不按操作規定辦,發生差錯事故應由本人負責外,并根據具體情況追究帶教老師責任。
10.患者死亡后,如家屬對死因提出疑義或引起醫療糾紛時,上級醫生應請家屬簽署尸檢通知書;如同意尸檢,應立即通知醫務處,必須爭取在48小時內進行尸檢,以免影響對死因的判定。
11.科內所有醫療差錯、事故,應及時登記,由科主任審查簽字后,交醫務處(護理部)備案。
中醫醫院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中醫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中醫醫院考勤管理制度
愿檢盡檢人員核酸采樣點安全管理制度
醫療衛生部門安全管理職責
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
整運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職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護理安全制度及措施
醫療安全十三項核心制度
醫院安全生產制度
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
醫務人員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制度
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與規范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藥品儲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