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 》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等活動,為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提供停放、清洗、維修等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 第三條 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 (一)安監部門負責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儲存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 (二)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及行駛、停放的安全監督管理。
??????? (三)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及其運輸車輛、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單位、維修單位和停車場地的安全監督管理。
??????? (四)質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配載的罐車及其他容器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 (五)環保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殘液處置及廢水、廢氣處理的監督管理。
???????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在本市重點地區設立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辦公室,組織、協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運輸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儲存等各個環節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
??????? 第五條 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的,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 第六條 非本省注冊的道路運輸經營者在本市設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業務機構的,必須到市交通運管機構辦理備案手續。
??????? 第七條 嚴禁個體、掛靠車輛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經營活動。
??????? 第八條 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
??????? 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 第九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罐車修理的汽車維修企業必須取得市交通維修管理機構的行政許可,取得一類汽車維修企業資質,并具備下列條 件:
??????? (一)具有完備的罐車清洗熏蒸設備和防爆檢測儀器;
??????? (二)殘液處置、廢水、廢氣處理達到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 (三)具備完善的消防、勞動防護等安全設施;
??????? (四)具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及專業維修人員;
??????? (五)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場建設必須具備下列條 件:
??????? (一)依法履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報批手續,并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 (二)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許可證;
??????? (三)具備相應的經營范圍、規模和專業人員;
??????? (四)具備完善的消防、勞動防護等安全設施;
??????? (五)具有完備的罐車清洗熏蒸設備和防爆檢測儀器;
??????? (六)殘液處置與廢水、廢氣處理達到環境保護標準;
??????? (七)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有自設停車場的,須經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確認,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責令整改或者禁止停放。
??????? 第十二條 罐車安全技術管理要求:
??????? (一)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
??????? (二)承壓罐車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質監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罐車的顯著位置。
??????? (三)罐車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罐車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對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 (四)罐車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罐車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罐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 第十三條 車輛管理要求:
??????? (一)凡在本市重點地區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應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憑備案信息卡進入危險化學品企業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將備案情況通報危險化學品企業、專用停車場。
???????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 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安裝告示牌,標明化學品的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聯系電話;在車身兩側和尾部噴涂“毒”、“爆”字樣;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和兩側粘貼反光帶,標示車輛或者罐體的輪廓。
???????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 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
??????? 對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罐車推廣使用HAN阻隔防爆技術。
???????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 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管理要求:
??????? (一)危險化學品企業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要認真查驗車輛備案信息卡,登記建檔。對未持有備案信息卡的車輛,不得裝卸危險化學品。
???????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裝卸人員、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對在一年內出現交通違法記分滿分,或者有2次以上超載、超速記錄,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駕駛人員,運輸企業必須予以辭退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 (三)發貨單必須標明所要提取的貨物品名、數量、車輛皮重、棧臺號、車號。發貨時應當認真核對,并由發貨人、駕駛員、押運員簽字確認。嚴禁超裝、超載。
??????? 第十五條 運行安全管理要求:
??????? (一)危險化學品運輸經營者應當為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等法定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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