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定人員的職責
在經理的領導下:
.1負責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和維護;負責安全管理手冊、程序文件和須知文件的審核;
.2負責公司內部體系審核的組織;
.3負責與外審審核組聯系并組織好迎審工作;
.4協助經理進行公司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評價和管理復查;
.5負責對公司船、岸的安全和防污染工作進行監控;
.6負責組織對不符合、船舶事故、險情的調查、分析處理、糾正措施的制定及糾正措施實施結果的跟蹤;
.7負責與公司最高管理層聯系并向最高管理層匯報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8確保公司為船舶提供足夠資源和岸基支持;
.9作為應急小組副組長,緊急情況時,協助組長進行應急指揮工作。當組長不在時,代替組長指揮應急行動。
2、指定人員的適任條件
.1 充分理解有關規定、標準和相關指南;
.2 完全熟悉、理解本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3二年以上從事與船舶航運有關的管理經驗,具備船運、船舶管理方面的相關知識;
.4 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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