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遇有雷電或煙囪冒火,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 3、裝卸完畢,立即封艙。辦完正常手續后,無特殊情況,應及時離泊。
??????? 第二十五條 禁止蒸汽機船和與油運無關的船舶系靠油碼頭、油船或水上油庫。凡與油運有關的船舶靠離應遵守所在港口的規定,并做到煙囪不冒火星、不準有任何明火。
??????? 第二十六條 車、船(包括汽車和罐油桶)裝卸作業時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 1、凡接觸鐵質設備和使用鐵質工具的,均應慢拉輕放,嚴禁敲打撞擊。
??????? 2、禁止使用未經有關部門認可的塑料管輸油。用輸油管輸油時,應插入容器底部,不得懸空作業。
??????? 3、禁止在舊罐內采樣和測溫。
??????? 4、禁止使用非防爆式手電筒。
??????? 5、裝卸一、二級石油(注二)前,要接靜電接地線。
??????? 6、裝卸完畢后,要將軟管、輸油臂內的油除凈,關緊油管閥門。
??????? 第三節貯存
??????? 第二十七條 油罐內油位,不得超過規定的安全高度。
??????? 第二十八條 油罐設施和使用方法:
??????? 1、檢尺口內壁,必須加防火襯套;不檢尺時,應處于關閉狀態。
??????? 2、罐上要有呼吸閥、安全閥和防火器,并要定期檢查,保持良好狀態。
??????? 3、罐區必須符合要求的完整防火堤、水封井和排洪門。排洪門雨天開放,平時關閉。
??????? 4、貯存一、二級石油的油罐上,根據需要應設灑水降溫裝置。
??????? 第四節加溫
??????? 第二十九條 石油加溫溫度,應根據氣候、設備、品種等確定。當遇到下列
??????? 情況之一時,停止加溫:
??????? 1、加溫管露出油面。
??????? 2、加溫管漏氣。
??????? 3、蒸汽閥門漏氣。
??????? 第五節供電用電
??????? 第三十條 油罐區、油泵房、裝卸車臺、油碼頭和灌油間的電器設備(包括通訊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爆規定。
??????? 第三十一條 油罐區不準架設明線,生產區電力架空線路不得跨越容易引起爆炸和火災的危險場所。架空線的中心線與這些危險場所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塔桿高度的1.5倍。
??????? 第三十二條 生產區臨時架設明線,要經消防,安技部門檢查批準,并要制訂安全防范措施只準在指定時間內供電,用完立即拆除。
??????? 第三十三條 生產區有必要使用電爐時,需經消防部門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得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接用電。
??????? 第六節施工用明火
??????? 第三十四條 施工用明火分為三級(注三),用明火必須在規定的用火點進行,嚴禁擅自移位。
??????? 第三十五條 凡在規定用火地點以外的場所進行施工(生產)用火時,用火單位必須在用火前向油區提出書面申請,寫明用火級別、種類、確切時間、地點、內容、操作人、安全措施,并報公安消防部門備案。油區主管安全的領導接到申請后,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 1、油區一級用火,由油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用火單位、用火現場管轄單位共同審查,制訂安全措施,寫出會議紀要,并經現場復查落實,由公安消防部門批準后方可用火。
??????? 2、油區二、三級用火,由用火現場管轄單位會同用火單位審查,制訂安全措施,并經現場復查落實,經有關隊長(車間主任)審查,并送請消防、安技部門審查后方可用火。
??????? 3、施工單位用火,以工程施工管理部門為主,會同油區組織有關單位共同審查,制定安全措施,寫出會議紀要,并經現場復查核實,由公安消防部門批準后方可用火。
??????? 4、特殊重點用火時,必須先報請局(公司)領導批準,并按照本條有關規定辦理。
??????? 第三十六條 油船靠油區碼頭期間,碼頭上距船五十米內嚴禁用火。如碼頭上距油船五十米外,有特殊情況急需用火時,要報上級領導批準,并按前條有關規定辦理。
??????? 第四章防污染
??????? 第三十七條 為防止水域污染,油區應配備油污水、殘油、廢油、廢棄物和水上浮油等接收和處理設施、設備、器材,并經常保持完好狀態。沒有這些設施的要有計劃有步驟地予以配齊。
??????? 第三十八條 禁止在港區水域內排放油類、油性混合物、廢棄物和其他有害物
??????? 質。污水處理應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 第三十九條 在油船裝卸石油或排放洗、壓艙水時,要做好下列工作:
??????? 1、檢查貯運油品的設備、容器,使其保持密封。
??????? 2、指派專人與油船聯系,詢明裝卸或排放總量(噸)、速率(噸/小時)等,待核對無誤后,方可進行。
??????? 3、要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
??????? 4、油區與油船值班人員必須保持密切聯系,可用口笛鳴出下列聲號:
??????? (1)呼叫或準備作業鳴示一長聲(----);
??????? (2)開始作業鳴示兩短聲(..);
??????? (3)作業終止或暫停、緊急停止鳴示三短聲(...)。
??????? 當一方發出鳴示聲號,另一方必須復示并協同動作。
??????? 第四十條 裝卸油罐車車臺,應備有污油、污水回收設施,禁止隨意排放。
??????? 第四十一條 油罐車裝油時,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掌握進度,防止冒油;卸油時,要接好底流閥管線,并在接頭處放置盛油容器。
??????? 第四十二條 發生跑、冒油等事故時,應即時報告港務監督及有關單位,并
??????? 立即組織搶救。
??????? 第五章保護職工安全、健康
??????? 第四十三條 做好防毒、防署、防噪音等工作。應經常測定油區作業環境中
??????? 的有害物質濃度,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對危害職工健康嚴重的場所,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使作業環境中有害物質濃度和噪音強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 第四十四條 從事芳烴、四乙基鉛等毒害較大的油品作業人員,應配戴有效
??????? 的個人防護用品。
??????? 第四十五條 凡進入含有油氣并通風不良的場所和容器進行作業的人員,除
??????? 必須配戴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外,尚須采取通風措施,并設專人監護。
??????? 第四十六條 禁止用苯、含鉛汽油做清洗劑和其它危害安全及人體健康的用
??????? 途。
??????? 第四十七條 對經常在油品作業場所工作的人員,一年至少進行一次體檢和
??????? 安排療養。
??????? 第六章其它規定
??????? 第一節防凍防暑防臺防洪
??????? 第四十八條 入冬前要做好油區設備的防凍工作,主要內容:
??????? 1、對油罐、管線、閥門、泵房、消防及污水處理設施等,要采取適當保溫
??????? 措施,防止凍裂。
??????? 2、對蒸汽加溫設備和管線的防凍保溫設施,要加強檢查維護。停汽后,要
??????? 及時放盡管線、閥門所積存的蒸汽、水。
??????? 3、一切使用循環冷卻水的機具或水箱,如無可靠保溫防凍措施,應及時將
??????? 水放盡。
??????? 第四十九條 夏季要做好對油罐、輸油囤船的降溫和油管線、閥門等設備檢
??????? 查工作,防止發生爆裂等事故。
??????? 第五十條 臺風洪汛期前,要進行防臺、防洪、防汛檢查,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油區安全。
??????? 第二節對油區工作人員的要求
??????? 第五十一條 各級領導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法規,堅持安全日活動和定期開展安全大檢查。對干部職工要加強安全生產知識、遵守勞動紀律的教育。
??????? 第五十二條 凡從事新工種工作的職工,均須經過新工種的安技考核,方可任職。
??????? 第七章附則
??????? 第五十三條 本規則自頒布之日起生效。一九七七年頒發的原《交通部港口油區安全生產管理規則》同時作廢。
??????? 第五十四條 本規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公布施行,其解釋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 (注一):油區生產區系指直接進行石油作業的區域,包括油罐區、油泵房、油碼頭、油罐車罐裝卸臺等。
??????? (注二):石油分級
??????? 一級----閃點為28℃以下的石油。如苯、汽油、石腦油和某些原油。
??????? 二級----閃點為28℃及以上至未滿60℃的石油。如煤油、某些原油。
??????? 三級----閃點為60℃及以上的石油。如柴油、燃料油、潤滑油等。
??????? 任何油品當油溫達到其閃點時,便有可能形成可燃氣體。因此,當三級石油加溫至該油品用閃點溫度或三級油品裝載于有可燃氣體的油艙時,應按一、二級石油看待,并采取同樣的防范措施。
??????? (注三):一級用火----凡在油碼頭、油罐車裝卸臺、油泵房、油管系、油罐、閥室、計量站、油水罐(池)、灌桶間的用火。
??????? 二級用火----凡與一級用火地點相距三十至五十米之間的用火或油管溝、鍋爐房和變、配電間的用火。
??????? 三級用火----距一、二級石油產品五十米以外的非易燃易爆物質的用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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