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電機車行車管理規定,遵章作業,對電機車的安全運行負責。
二、負責承包范圍內的架線式電機車和蓄電池式電機車的維修和保養,保證電機車完好率達到80%以上,確保燈、鈴、閘及撒砂裝置齊全可靠。
三、堅持日檢和巡檢制度,在回風巷中運行的電機車必須滿足防爆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機車帶病運行。
四、每周進行一次修理性檢查,詳細檢查機車重要部件,及時修復和更換損壞的零部件,并做好記錄。
五、配合技術人員,按照規定對全礦所有的電機車進行半年一次中修、一年一次大修及每年做一次制動距離測試。
六、機車的維修及零部件的拆卸和安裝,必須在斷開電源后進行。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電器設備必須在車庫內打開檢修。
七、遵章作業,安全生產,無“三違”行為,無責任事故。
八、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技術培訓,努力學習安全知識和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自身保安能力和業務技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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