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準入驗收工作程序。
4.7.2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和安拆隊伍準入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準入條件(七種人員資格證件及相應安拆資質);
2.準入審查工作程序。
4.7.3 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審查制度(包括外租、分包單位的安拆隊伍),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編寫要求(編寫標準);
2.送審工作程序;
3.實施要求。
4.7.4 起重機械安全檢查(評價)制度(包括外租、分包隊的安拆隊伍),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檢查方式(如巡檢、旁站監督、月檢查、專項檢查、安全評價等);
2.檢查(組)人員組成;
3.檢查時間;
4.檢查范圍、內容;
5.檢查標準和檢查記錄;
6.檢查小結和結果處理;
7.整改驗收(期限或措施)。
4.7.5 機械考核獎罰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獎罰標準;
2.執行工作程序。
4.7.6 停機維修和停機封存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告知原因、預計期限;
2.鑒定確認;
3.采取措施。
4.7.7 起重機械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退場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退場告知要求;
2.退場手續辦理。
4.7.8 機械資料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項目部存檔內容(目錄);
2.收繳和整理期限;
3.借閱辦法。
4.8?? 施工項目部應收集或留存的起重機械管理資料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4.8.1 有關起重機械法規、標準和上級有關文件等。如國家行政法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建筑起重機械監督管理規定等)、技術法規(所用起重機械、鋼絲繩等技術規程標準等)、上級文件(本企業有關機械安全施工文件和安全評價標準等)。
4.8.2 本項目部機械管理體系網絡圖、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4.8.3 進場起重機械(機具)名細(或臺賬),整機(或機具)檢查驗收表、待安裝機械零部件檢查表、整改驗收單,安裝告知書、檢驗報告書和安全檢驗合格證復印件等。
4.8.4 進場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登記臺賬和資格證件復印件;安拆隊伍的資質證件復印件。
4.8.5 已批準的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并附有負荷試驗報告和交底簽字記錄;地基、軌道、附著驗收記錄、過程檢驗記錄和企業自檢報告書等;機械其他方案和措施(如機械改造、變換工況、雙機臺吊、超負荷作業等);重要維修改造方案;特殊檢驗報告(焊縫探傷、應力測試、校核計算等);機械防風、防雷電、防撞措施等,應附有交底簽字記錄。
4.8.6 巡檢、旁站監督、專項檢查、月檢查、安全評價等檢查記錄表、整改通知單、驗收單、月檢小結、通報和對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機械安全管理考核記錄,以及上級檢查報告和整改完成記錄等。
4.8.7 機械事故和機械未遂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4.8.8 機械事故應專項急預案及演練計劃、記錄和評價報告、改進意見;現場停機維修、封存手續等。
4.8.9 施工項目部應留存租賃機械名細、租賃合同協議。
4.9?? 輸變電工程業主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起重機械和主要機具進場安全確認登記制度;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和安拆隊伍進場申報審查登記制度;
(3)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審查制度;
(4)起重機械安拆監督管理制度;
(5)起重機械和重要機具安全狀況定期檢查制度;
(6)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定期評價考核制度;
(7)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資料管理制度。
4.10?? 業主項目部的起重機械安全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起重機械相關國家行政法規、國家技術標準和安全規程;
(2)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體系網絡圖;
(3)業主、項目監理有關人員的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
(4)對項目監理、施工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定期評價考核記錄、通報;
(5)起重機械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和演練、評價記錄;
(6)有關起重機械安全文件(專業會議、上級檢查、評價情況、整改上報等)。
4.11? 項目監理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監理程序或細則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起重機械和主要機具進場安全確認登記監理程序;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和安拆隊伍進場申報審查登記監理程序;
(3)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審查監理程序;
(4)起重機械安拆和負荷試驗監理程序;
(5)起重機械和重要機具安全使用監理程序;
(6)起重機械和重要機具安全狀況定期檢查程序;
(7)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定期評價考核細則;
(8)現場起重機械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及演練細則;
(9)現場起重機械安全監理資料管理辦法。
4.12? 項目監理的起重機械安全監理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現場所用起重機械登記臺賬和其安全檢驗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2)進入現場起重機械(整機)安全狀況復查確認表;
(3)進入現場待安裝起重機械散件安全狀況復查確認表;
(4)現場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臺賬和其資格證復印件;
(5)進入現場起重機械安拆隊伍的相應資質復印件;
(6)起重機械狀況月檢查記錄、總結、通報或紀要;
(7)機械缺陷整改通知單、停工令和整改驗收單;
(8)起重機械作業危險源辨識及安全防范措施審批留存件;
(9)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的審批留存件;
(10)有關起重機械重要作業的旁站監理記錄;
(11)起重機械基礎、軌道和附著審批、驗收等資料;
(12)現場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評價(年度或階段)報告、記錄、通報;
(13)起重機械事故綜合應急預案演練評價記錄及改進建議。
5.?? 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管理措施
5.1? 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必須實行專業化管理,從事安裝與拆卸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相應起重機械安裝維修資質,并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作業。
5.2? 從事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的專業單位應指定施工負責人、技術、安監、檢驗及其他管理人員,并明確管理界限和責任。上述人員必須接受與起重機械相關的專業培訓,具備相應的能力和資格。
5.3? 作業中的指揮、司機、司索、機械安裝工、電氣安裝工、焊工應配套齊全,必須取得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資格證,并按證件類別規定作業范圍,明確過程責任。
5.4? 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中所用的機械設備、計量儀器、工具材料必須經檢查、檢測,并處于合格狀態。
5.5? 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必須編制作業指導書,安裝與拆卸應分別編寫。作業指導書編制人員必須是起重機械專業工程師,并經安拆單位許可確認。
5.6? 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應經按施工企業有關制度中規定的權限審批。作業過程中施工方法及人員變更,應對變更部分重新編制和審批。
5.7? 起重機械安裝前,施工項目部必須持有關資料到工程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辦理安裝告知書。
5.8? 應由施工負責人主持,由技術人員對全體參與作業人員進行全員安全技術交底,要交清作業內容、作業流程、技術及質量控制要點、安全控制要點及責任分工。交底要針對不同的作業類別進行,并重點對危險點源及控制措施的交底。
5.9? 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按批準的作業指導書中的工序工藝流程、施工方法進行;組織分工明確,施工負責人、技術人員、安監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離開作業現場。
5.10? 施工項目部機械管理專責人員應對關鍵工序進行指導把關;項目監理工程師對關鍵工序工藝過程進行旁站監督。
5.11? 安裝過程中要做好安裝記錄和過程檢驗記錄,上道工序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5.12? 起重機械安裝后,安裝單位必須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對起重機械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自檢合格,并出具自檢報告書。
5.13? 起重機械自檢合格后,應向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并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
5.14? 安拆作業完成后,起重機械安拆單位應進行后評價。從作業方案的科學性、交底的清楚性、組織分工及責任的明確性、執行的全面性與合規性、危險點源辨識的準確性及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人員技能和素質的滿足性等方面進行評價和總結。
5.15? 大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指導書應按以下綱目要求編寫:(安裝和拆卸相同部分內容要求,本綱目沒有重復寫出,凡不同的內容均寫出安裝和拆卸不同的要求)
5.16?? 安全措施
首先根據安全規程和說明書要求編寫一般性安全要求;然后根據實際作業過程,辨識每一作業工序工藝及作業場所中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和環境因素,分析出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危險環境因素,并提出對應的控制措施。要求列出危險因素(或危險點)和危險環境因素的辨識和評價表。
5.17? 附圖與計算
在工藝中出現雙機抬吊、超負荷起吊、增設臨時支架、利用輔助卷揚機、架設攬風繩和地錨、大長件或異形件的吊點位置、特殊吊裝等,文字往往很難敘述清楚,需要圖式和必須校核計算等,不能省略,更不能只憑經驗和估計。
5.18? 拆卸后的零部件檢查:拆卸作業完成后應檢查各機構、結構和零部件的磨損、損壞及缺陷情況,做出記錄,作為拆卸作業指導書的附件,便于下次安裝前的維修或更換。
5.19? 交底簽字頁
在安裝和拆卸作業前,作業指導書必須進行交底,要求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須全員簽字,不得只有少數人簽字或代簽;為避免簽字混亂,難于核查,應管理人員、各工種分別設簽字欄。由于交底簽字是在作業指導書審查批準以后,所以交底簽字頁,全員簽字后可作為作業指導書的附件。
5.20? 危險點和安全措施要清楚
1.不能只有一般安全要求,如上高空要帶安全帶、進現場要帶安全帽等簡單要求;
2.危險點(源)辨識要清楚;
3.安全措施要明確。
6.?? 老舊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措施
6.1? 本文件中所稱老舊機械是指實際使用年限超過 12年,但尚未達?? 到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還仍在使用的起重機械。
6.2? 起重機械的報廢
起重機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6.2.1? 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
6.2.2? 達到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或者報廢條件的。
6.2.3? 凡在工程現場使用的老舊起重機械,必須按以下程序進行整治:
6.2.3.1? 開展對老舊起重機械的專項檢測,其檢測內容:
(1).外觀檢查(結構變形、油漆爆裂、腐蝕程度、焊縫外觀、螺栓連接、主要零部件磨損情況等);
(2).形位公差測量(主要直線度、圓柱度、平行度、垂直度、傾斜度、同軸度、對稱度、位置度、圓跳動等);
(3).對臂架、橫梁、底架等重要結構主要受力焊縫進行焊縫探傷,并出 具探傷報告和腐蝕測厚報告;
(4).空載性能測試(起升、降落、變幅、回轉、行走等測試。檢查各機構和操縱、控制系統是否有異常);
(5).額定負荷試驗和超負荷試驗,試驗過程中和試驗后重點檢查如整機結構、焊縫、螺栓、機構等;
(6).對本單位沒有能力檢測的內容,應當請權威機構核算和進行應力測試,作出鑒定結論。
6.2.4? 老舊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要求:
(1)凡屬于本文件規定的老舊起重機械,雖已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但未經權威機構出具鑒定報告的,一律降低負荷至 80%額定負荷以下使用。
(2)經過整治的老舊起重機必須進行額定負荷試驗和超負荷試驗,按整治結論要求使用。
(3)嚴格使用條件,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加大檢查頻次,對主要受力結構和受力焊縫采取必要的專人監控措施。
(5)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7.? 起重機械安全教育和培訓措施
7.1? 施工單位應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相應的法定取證培訓,做到起重機械相關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7.2? 施工單位各層次應積極開展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學習和教育,增強法制觀念和守法意識,杜絕違法行為。
7.3? 施工單位應對各級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和使用人員進行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標準方面的培訓教育,不斷提高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業務技能和管理水平。
7.4? 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內容:
(1)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2)有關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技術標準;
(3)電力建設所使用的各種起重機械構造原理和性能特點及電氣、液壓控制原理;
(4)各種起重機械安全裝置原理及檢驗標準;
(5)電力建設所使用的各種起重機械安拆實例;
(6)起重機械事故案例;
(7)現場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識。
7.5? 各施工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每年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和各類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除取證培訓外,每年應舉辦不少于一期的培訓班。每次培訓后應做好總結和記錄,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
7.6? 項目部應根據現場實際需要舉辦不定期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事故案例等短期培訓班,培訓對象主要是業主項目部、項目監理、施工項目部、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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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