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安全監察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條 壓力管道的設計單位應取得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設計資格證,并報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壓力管道設計單位應對所設計的壓力管道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第十一條 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產品制造單位(以下簡稱制造單位)應向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授權的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安全注冊。
安全注冊的審查工作由勞動部會同同級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評查機構進行。
制造單位應對其產品安全質量負責。產品投產前應進行型式試驗。
勞動部負責型式試驗單位的資格審查與批準,并頒發型式試驗單位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 壓力管道安全單位必須蚩尤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
壓力管道安裝單位資格認可的評審工作,由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評審機構進行。
壓力管道安裝認可證由勞動部統一印制,并分別由勞動部和省級勞動行政部門頒發。
壓力管道安裝單位應對其所安裝施工的壓力管道工程安全質量負責。
第十三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壓力管道應由有資格的檢驗單位對其安裝質量進行監督檢驗;在用壓力管道應由有資格的檢驗單位進行定期檢驗。
檢驗單位的資格審查按本規定第二十五、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
第十四條 壓力管道修理改造單位具備一定的條件,對壓力管道進行重大改造時,其技術和管理要求應與新建壓力管道的要求一致。
第十五條 從事壓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無損失檢測的檢測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取得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第十六條 勞動行政部門應按本規定對壓力管道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單位進行安全監察,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現場安全監察。
第十七條 勞動行政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第二節 工業管道的安全監察
第十八條 工業管道按其危害程度進行分級,根據分級實施安全監察。
第十九條 使用單位自行設計工業管道須經其省級主管部門同意,并到省級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使用單位自行安裝工業管道須經其省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到省級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節 公用管道的安全監察
第二十一條 公用管道的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消防和安全的要求。在選線的審查時,應征得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得同意。
第二十二條 公用管道工程得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派出得安全監察員參加。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用管道上修筑建筑物、構筑物和堆放物品。
第二十四條 長輸管道安全監察工作由勞動部負責。
從事長輸管道安全監察工作的人員由勞動部培訓、考核、發證,其工作對勞動部負責。
第二十五條 長輸管道得檢驗單位應具備相應得條件,其資格審查由勞動部會同同級有關主管部門共同進行,檢驗資格證書由勞動部頒發。
第二十六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長輸管道安裝施工前,建設單位應向勞動部備案。工程竣工驗收應有勞動部派出的安全監察員參加。
第四章 檢驗單位
第二十七條 從事工業管道和公用管道檢驗的單位應具備一定的條件,并按本規定要求取得相應的檢驗資格。
第二十八條 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所屬的工業管道和公用管道檢驗單位的資格,由勞動部會同同級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審查。
第二十九條 壓力管道檢驗員必須經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三十條 檢驗單位和檢驗員必須在檢驗單位資格證書和檢驗員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從事檢驗工作。
檢驗單位應對其所出具的檢驗結果的正確性負責。
第三十一條 承擔壓力管道安全監督監察和進出口檢驗的檢驗單位,應具有公正的第三方地位。
從事監督檢驗工作的檢驗單位及其人員,不得從事壓力管道的設計、制造、安裝、修理改造工作及有關的經銷活動。
第三十二條 檢驗單位和檢驗員應保守被檢驗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三十三條 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應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第三十四條 從事壓力管道檢驗的檢驗單位按有關收費辦法收取檢驗費。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五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罰款:
?。ㄒ唬?未申辦備案手續的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設計壓力管道的;
?。ǘ?未申辦安全注冊手續的制造單位制造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和安全保護裝置的;
?。ㄈ?未申辦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的安裝單位安裝壓力管道的;
(四) 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未經監督檢驗和竣工驗收合格而擅自投入運行的;
?。ㄎ澹?未辦理壓力管道登記的使用單位使用壓力管道的;
(六) 未取得壓力管道檢驗資格的單位從事壓力管道檢驗工作的;
?。ㄆ撸?使用單位未按有關規定對壓力管道進行定期檢驗的。
第三十六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壓力管道檢驗員、無損檢測人員和焊工,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暫扣或吊銷有關人員的資格證書;
(一) 無證上崗的
(二) 超出資格證書允許范圍從事壓力管道檢驗、焊接或無損探傷工作的。
第三十七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整改,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暫扣或吊銷其資格證書。給使用單位或其它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由于壓力管道設計、制造、安裝單位的原因致使壓力管道出現安全質量問題導致事故的;
?。ǘ?由于壓力管道檢驗單位漏檢、錯檢、誤判的原因發生事故的;
?。ㄈ?因使用單位管理不善致使壓力管道發生事故的。
第三十八條 以上各項罰款數額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用語:
?。ㄒ唬?工業管道系指企業、事業單位所屬的用于輸送工藝介質的工藝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輔助管道。
(二) 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鄉鎮范圍內的用于公用事業或民喲內過的燃氣管道和熱力管道。
?。ㄈ?長輸管道系指產地、儲存庫、使用單位間的用于輸送商品介質的管道。
第四十條 國外引進裝置中壓力管道的設計和驗收可按協議規定的規范或標準執行,其中重要的安全技術指標不得低于我國有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 用于壓力管道的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附屬儀器儀表和安全保護裝置的進出口監督管理辦法,由勞動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條 入戶(居民樓、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閥門之后的生活用燃氣管道的安全管理與監察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