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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施工現場安裝(拆除)塔吊的規定
??????? 1、塔吊安裝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起重機械安裝(拆除)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承攬相應的安裝業務,禁止出賣資質證書和掛靠承攬安裝、拆卸設備的行為。
??????? 2、塔吊主要受力構件必須使用原廠或原廠受權制造的產品。
??????? 3、塔吊安裝前應向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安裝告知手續,經接受告知后方能在施工現場安裝設備。
??????? 辦理安裝告知手續提交的資料包括:
??????? (1)安裝方案(含基礎設計方案);
??????? (2)制造廠的生產許可證和設備的產品合格證;
??????? (3)安裝單位資質證明;
??????? (4)安裝作業人員操作證;
??????? (5)設備上一次安裝使用的備案登記牌或準用證;
??????? (6)設備維修保養證明。
??????? ⒊ 塔吊的安裝、頂升、拆除,應按照經批準的專項方案施工,由持證人員作業,現場必須有工程技術人員指揮,安全員、監理人員監護。新安裝(移裝)及發生安全事故后維修保養重新使用的塔吊,應由安裝(維修)、使用、監理單位共同驗收后,通過專業機構的檢測合格方能使用、并在15天內辦理“備案登記牌”。
??????? 六、塔吊的使用與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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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塔吊使用和保養,必須遵守《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ZBJ 8001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等技術標準、規程,由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指導、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 塔吊使用和保養應建立和落實如下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記錄:
??????? (1)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 (2)設備保養、維修制度
??????? (3)交接班制度
??????? (4)操作使用規程
??????? (5)班前(每班運行前,由司機檢查)的重點安全項目的檢查
??????? (6)運行記錄(含班前檢查記錄、交班記錄)
??????? (7)定期檢查、保養、維修記錄
??????? 2、塔吊保養、維修時所更換的零部件或鋼絲繩,必須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書,必要時應進行質量檢驗,禁止使用替代品。
??????? 七、塔吊的頂升加節和拆除的監督管理
??????? 1、塔吊頂升加節、拆除業務的安裝作業隊伍,必須具備安裝資質和符合相應等級,并在市建委辦理資質備案手續;塔吊使用單位不得雇用無資質的隊伍作業。
??????? 2、安裝作業單位、監理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安全責任。
??????? 3、安裝作業前應有經審批的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由監理單位向所在建設工程安監機構的監督員報告。對塔吊頂升加節作業,監督員應根據所掌握的情況進行抽查;對塔吊的拆除作業,監督員應到現場了解情況和核查施工單位資質和操作人員上崗資格。
??????? 4、每次的頂升加節作業,必須有針對性地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作業單位必須指定一名相關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為現場指揮,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旁站監督,塔吊加節后須嚴格按安全技術規程進行調試和驗收。
??????? 5、塔吊每次的頂升加節及拆除,應有完整的施工記錄和安裝(拆除)作業單位操作人員的簽名等見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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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對塔吊安全檢測機構的要求
??????? 1、塔吊安全檢測機構應具備政府相關部門核準的資格,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塔吊的檢測應當執行監督檢驗規程,檢測行為應“客觀、公正、及時”,檢測機構應對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 2、起重機械安全檢測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組成部分,檢測機構除承擔對設備的檢測責任外,應配合建設安監機構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發現被檢單位有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應及時責令糾正,并向安監機構報告。
??????? 3、檢驗檢測中發現起重機械的嚴重安全隱患時,應及時要求被檢單位整改糾正,并立即報告監管工地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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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除第三條待另行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確定實施日期外,其余各條自發文之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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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
???????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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