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條?? 電梯乘客應當遵守以下要求,正確使用電梯。
??????? (一)按照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要求,乘坐電梯;
??????? (二)不乘坐明示處于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及其它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
??????? (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 (四)不拆除、破壞電梯及其附屬設施;
??????? (五)不乘坐超過額定載荷的電梯,運送貨物時不得超載;
??????? (六)不做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者他人安全乘坐的行為。
??????? 第十四條?? 電梯停用后,使用單位應當在30日內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應當辦理啟用手續。
??????? 電梯報廢,使用單位應當在30日內辦理注銷手續。
??????? 第十五條?? 電梯的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經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簽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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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日常維護保養
??????? 第十六條?? 電梯維保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相應的電梯維修項目許可,并不得超越許可技術范圍進行施工。
??????? 第十七條?? 電梯維保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對新保養電梯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應當進行確認。
??????? 保養后的電梯應當處于良好、安全的運行狀態,各部位功能應當達到要求。
??????? 第十八條??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按照維護保養的項目分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維護保養。維護保養的項目、內容和達到的要求見附件一、二、三、四,根據電梯的具體情況,可以適當進行調整。
??????? 第十九條?? 電梯維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 (一) 規范內部管理,對所維護保養的電梯逐臺建檔,落實維護保養責任人和聯系電話,并妥善保存有關技術資料、維護保養合同和工作記錄等。
??????? (二)按照本辦法和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制定日常維護保養方案及合理的保養計劃,對電梯的易損、運動、安全保護裝置及基本功能進行清潔、潤滑、檢查、調整,更換不符合要求的易損件,使電梯達到要求,從而保證電梯能夠正常、安全運行;
??????? (三)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每半年至少應當針對本單位維護保養的不同電梯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 (四)設立全天24小時日常維護保養值班電話;對電梯發生的故障,應當做詳細及時的記錄;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專業維修人員能夠及時抵達現場實施救援,設區市城區抵達時間不應超過30分鐘,其它地區一般不應超過1小時;
??????? (五)每部電梯建立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并且歸入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檔案,檔案至少保存4年;
??????? (六)協助使用單位制定電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 (七)督促電梯使用單位按照規定懸掛或張貼電梯注冊登記標志、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安全使用須知和警示標志。
??????? (八)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確保其滿足相應的技術要求,并且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培訓記錄應存檔備查;?
??????? (九)在日常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告知電梯使用單位。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 第二十條?? 電梯維保單位在進行維護保養時應當進行詳細紀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見附件五),日常維護保養紀錄應當由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并且保存存檔,定期檢驗時應當提供給檢驗檢測機構核查。
??????? 第二十一條?? 電梯維保單位質量檢驗(查)人員或管理人員要對電梯的保養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
??????? 第二十二條?? 電梯維保單位可以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實際情況,制定高于本規則的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工作要求。
??????? 第二十三條?? 省外注冊的電梯維保單位(以下簡稱省外單位)進入本省開展電梯維護保養業務,原則上應當在本省設立分支機構。
??????? 分支機構應當取得省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相應的電梯維修項目許可。
??????? 第二十四條?? 確有客觀原因不能設立分支機構的省外單位,在本省開展業務時必須設立工作站,達到相應要求(詳見附件六),并將有關情況報送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開展業務。
??????? 第二十五條?? 省內注冊的電梯維保單位(以下簡稱省內單位)跨設區市開展電梯維護保養業務的,應當在電梯所在地設立工作站,達到相應要求(詳見附件七),并將有關情況報送電梯所在地設區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 第二十六條?? 電梯維保單位(含分支機構)設立的工作站,應當受控于其法人單位質量保證體系。
??????? 第二十七條?? 開展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施工前,電梯維保單位或工作站應當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電梯維護保養告知書見附件八)電梯所在地設區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后即可施工。
??????? 第二十八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施工時,施工單位應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現場作業時,應當有2名及以上維護保養人員,確保進入井道作業時有人看護,確保乘客不能使用電梯或進入電梯轎廂。
??????? 第二十九條?? 電梯維保單位及工作站,應當自覺接受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避免過度壓價競爭,確保工作質量。
??????? 第三十條?? 電梯維保單位及工作站,應當自覺接受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和證后監管,自覺遵守有關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和規定。
??????? 第三十一條?? 電梯維保單位及工作站的責任人員、辦公場所、維護保養聯系電話及其它重要事項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書面報告相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電梯維保單位及省外單位工作站向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省內單位工作站向設區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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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檢驗檢測
??????? 第三十二條?? 實施電梯檢驗前,檢驗檢測單位應當進行現場“三確認”,并核查電梯維護保養合同、維護保養單位資格及省外單位工作站證明、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 對未按規定進行維護保養的電梯,檢驗檢測單位應當出具不合格的檢驗結論,并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電梯所在地設區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 第三十三條?? 實施電梯檢驗時,檢驗檢測單位應當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現場檢驗時,應當有2名及以上檢驗人員,確保進入井道作業時有人看護,確保乘客不能使用電梯或進入電梯轎廂。
??????? 第三十四條?? 電梯檢驗合格后,檢驗檢測單位應于1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上應注明該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和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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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監督檢查
??????? 第三十五條?? 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電梯使用、日常維護保養和檢驗檢測工作的監督檢查,但不得擅自設置門檻進行資格審查、許可或審批。
??????? 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點負責對取證剛滿1年、質量保證體系運轉不正常、有舉報投訴或發生過事故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及工作站組織監督抽查;設區市、縣區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點負責對電梯使用單位、維護保養現場質量及應急救援工作情況開展定期檢查或抽查。
??????? 第三十六條?? 對電梯的使用、日常維護保養和檢驗檢測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有關規定,追究其有關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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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 則
??????? 第三十七條?? 消防員電梯、防爆電梯的維保單位,應當按照制造單位規定的日常維護保養項目和內容進行維護保養。
??????? 第三十八條?? 本規則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 使用單位,是指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其既可以是電梯產權所有者,也可以是受電梯產權所有者授權或委托,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者。
??????? 日常維護保養,對電梯進行的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等日常維護或者保養性工作,其中清潔、潤滑不包括部件的解體,調整只限于不會改變任何安全性能參數的調整。
???????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 第四十條?? 本辦法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按上級的規定執行。
???????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贛質技監鍋發[2004]22號、贛質技監鍋發[2004]50號、贛質技監特發[2005]83號和贛質技監鍋便函[2005]24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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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