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條 電管局、電力局及部設置在直屬科研院所的鍋檢中心,是鍋監委領導下從事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全過程檢驗和技術監督的歸口部門,具體實施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的檢驗及上級安排的有關監督檢驗工作。
??????? 第十四條 發電廠、電力建設公司鍋爐監察檢驗部門及鍋爐監察工程師的職責
??????? 1.貫徹執行國家、部、局有關方針、政策、規程、標準,審查和參加制訂現場規程(運行、檢修、施工規程等),并監督執行。
??????? 2.參加改擴建、檢修、更新改造工程中有關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安全問題的方案審查。
??????? 3.電力建設公司及建設單位的鍋爐監察工程師應參加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前及安裝各階段的監督;參加水壓試驗、化學清洗、蒸汽吹洗、安全閥校驗、安全保護裝置調整試驗和整套試運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裝資料的整理歸檔,并按規定將資料移交生產單位。
??????? 發電廠鍋爐監察工程師應督促和會同金屬、化學、熱工監督等專業及運行、修理改造部門,對電站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定期檢驗;不具備自檢條件的,應將定期檢驗計劃報主管局及鍋檢中心;做好電站鍋爐壓力容器的登記建檔工作。
??????? 4.監督焊工、無損檢測人員、檢驗員及運行人員持證上崗,并經常檢查他們的工作質量。
??????? 5.將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存在的不安全問題編入“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措施計劃”,并監督實施。
??????? 6.對電站鍋爐壓力容器所用材料(包括鋼材及焊材)的入庫驗收、保管、使用發放等進行監督檢查。
??????? 7.監督檢查有關情況,發現違規及危及安全情況時,應立即指出,并通知領導,限期改進;參加電站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分析,發生爆炸事故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局和當地勞動部門。
??????? 8.定期總結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工作,每年1月20日前向主管局書面報告上年度工作總結及本年度工作計劃。
??????? 第四章 資格及考核
??????? 第十五條 電站鍋爐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檢驗、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單位必須具備規定的條件,并按下列程序審批。
??????? 1.部直屬設計院(研究院、所)的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由部審核發證,并向勞動部備案。其余壓力容器設計單位由主管局批準,并向所在省(市、區)勞動部門備案。
??????? 2.一、二類壓力容器制造單位資格,由主管局及省(市、區)勞動部門審查、批準、發證,三類壓力容器的制造單位,由電力部和勞動部審查、批準、發證。
??????? 3.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安裝、修理改造單位的資格,由主管局審查合格后,報部發證。
??????? 4.電管局、電力局鍋檢中心、焊檢培訓中心及化學清洗單位經主管局初審,由部復審合格后批準發證;設在部直屬科研院所的鍋檢中心,由部審查合格后批準發證。
??????? 第十六條 從事電站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檢驗、運行、焊接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資格證書由部制訂統一格式,按規定發放。
??????? 第十七條 鍋爐監察工程師的具備條件
??????? 1.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廠級和電力建設公司為助理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 2.具有熱能動力或機械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從事鍋爐壓力容器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廠級和電力建設公司為五年以上);
??????? 3.熟悉國家、部頒有關政策、法規、規程、標準、規定等;
??????? 4.堅持原則,責任心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 第十八條 鍋爐監察工程師的考核發證
??????? 1.電管局、電力局、電力建設局及鍋檢中心的鍋爐監察工程師,經本單位推薦,由部組織培訓,經理論及實踐考核合格后,由部發證。
??????? 2.發電廠、電力建設公司的鍋爐監察工程師,經本單位推薦,由主管局組織培訓、經理論和實踐考核合格后發證。
??????? 第十九條 電站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員和運行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考核、發證,由主管局組織進行。
??????? 第二十條 從事電站鍋爐壓力容器承壓、承重部件的焊接工作的焊工,按《焊工技術考核規程》,由主管局組織培訓、考核、發證。
??????? 第二十一條 Ⅰ、Ⅱ級無損檢測人員由電管局、電力局組織培訓、考核、發證、Ⅲ級無損檢測人員由部組織培訓、考核、發證、焊工培訓實踐教師由部組織培訓、考核、發證。
??????? 第二十二條 從事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檢驗工作的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局鍋檢中心、發電廠、電力建設公司的有關人員,調換其工作時,應先征得主管局的同意。
??????? 第五章? 附? 則
??????? 第二十三條 對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工作有貢獻的單位和人員應給以表揚、獎勵;對違反規章、玩忽職守的,應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給予處理。
???????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根據以上規定,制訂具體的實施細則。
???????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屬電力工業部。
???????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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