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1條 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為了加強氣瓶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統一監督檢驗(以下簡稱監檢)內容和要求,保證監檢質量,特制定本規則。
??? 第2條 本規則適用于按《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和《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適用范圍所制造的氣瓶產品安全質量監檢。接受監檢的氣瓶制造單位(以下簡稱受檢單位)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壓力容順制造許可證》。
??? 第3條 監檢工作應在氣瓶制造現場,且在制造過程中進行。監檢是在受檢單位質量檢驗(以下簡稱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對氣瓶安全質量進行的監督通信班下。監檢不能代替受檢單位的自檢單位的自檢。監檢單位應對所承擔的監檢工作質量負責。
??? 第4條 監檢的依據是《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和《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現行的有關標準、技術條件,以有設計圖樣。
??? 第5條 監檢的內容包括對氣瓶制造過程中涉及安全質量的項目進行監檢單位和對受檢單位的氣瓶產品質量管理體系運轉情況進行檢查。
??? 第6條 在檢驗過程中,受檢單位和監檢單位發生爭議時,應提請受檢單位所在地的地動 部門處理。必要時,可報請上級勞動部門仲裁。
??? 第二章 監檢項目和方法
??? 第7條 對氣瓶產品安全質量實行按批監檢。具體監檢項目及要求見附件一《氣瓶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項目表》(以下簡稱《監檢項目表》)及監檢項目表說明書:對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轉情況應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按附件二《質量管理體系運轉情況檢查項目表》(以下簡稱《檢查項目表》),每六個月向地市級和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填報一次,填報的具體要求由省級勞動部門確定。
??? 第8條 對氣瓶的監檢項目分為三類:
??? A類:監檢人員必到現場進行監檢,并在受檢單位自檢合格,經監檢確認后,在要應的工作見證(檢驗〈試驗〉報告、表卡、記錄等,下同)簽字。
??? B類:監檢人員一般應到現場進行監檢,并在受檢單位自檢合格,經監檢確認后,在相應的工作見證上簽字,并在受檢單位自檢合格,經監檢確認后,在相應的工作見證上簽字;如未到現場監檢,則應對受檢單位提供的工作臺見證進行審查確認后,予以簽字。
??? C類:監檢人員到場抽查或受檢單位的工作見證進行審查,必要時予以簽字確認。
??? 第9條 《監檢項目表》所列項目是對氣瓶安全質量監檢的通用性要求。按照受檢產品品種特點,對于有特殊要求的氣瓶,若附件一中的項目不能滿足監檢要求時,監檢單位應根據受檢產品的設計圖樣,工序、工藝過程資料和檢驗要求,作適當調整;若附件一內容不適用,監檢單位應從有效控制受檢產品的安全質量要求出發,會同有關單位制訂氣瓶安全質量專用監檢提綱和監檢項目表,并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在實施監檢前通知受檢單位。
??? 第10條 監檢的數量
??? 1. 每批氣瓶中,凡產品標準中規定的應進行逐只檢驗的項目,監檢人員實際到現場抽查的氣瓶數量不得少于表一的規定,并應記錄所抽查的氣瓶瓶號或工件號,才可在《監檢項目表》的"檢驗結果"欄中填寫檢驗結論。
??? 實 際 抽 查 的 氣 瓶 數 量
??? 大 容 積100L≤V≤1000L 5只
??? 中 容 積12L〈V〈100L 15只
??? 小 容 積0.4≤V≤12L 10只
??? V---氣瓶公稱容積
??? 2. 每批氣瓶必須完成《監檢項目表》中規定的該品種氣瓶的全部監檢項目。
??? 3. 監檢中,若發現不合格項目,應對該項目再增加檢驗數量,增中的數量應符合標準的規定;標準中示規定的,可由監檢單位作出規定。必要時,監檢單位可在《監檢項目表》之我增加監檢項目。
??? 4. 每批氣瓶的射線照要底片審查數量:逐只照相的氣并,不得少于該批氣瓶全部照相底片的10%;以每五十只為一批進行射線照相抽檢的底片,應全部審查。
??? 第三章 監驗單位、監檢人員及其職責
??? 第11條 承擔監檢工作的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單位,應由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進行資格認可和授權。監檢單位所監檢的產品,應符合其資格認可批準的范圍,并符合受檢單位《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所規定的品種、范圍。
??? 第12條 監檢單位根據受檢單位生產的具體情況,按表二的規定配備監檢人員,并結合監檢工作的需要組成監檢組。產量超過表中規定時,應相應在增加監檢人員數量。監檢人中名單應由監檢單位正式通知受檢單位。監檢單位應為監檢人員配備必要的檢驗和檢測工具,對監檢人員應進行培訓定期考核。
??? 第13條 從事監檢工作并有簽字確認權的監檢人員(以下簡稱監檢員),必須持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頒發的含Q項目或R2項目的檢驗員資格證書。
??? 第14條 受檢單位發生質量管理體系運轉或產品安全質量違反有關規定的一般問題時,監檢員應向受檢單位發出《氣瓶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聯絡單》(見附件三,以下簡稱《監檢工作聯絡單》);發生違反有關規定的嚴重問題時,監檢單位應向受檢單位簽發《氣瓶安全質量監督檢驗意見通知書》(見附件四,以下簡稱《監檢意見通知書》)。監檢人員在監檢中發現零部件有安全檢查質量問題時,有權制止零部件流入下道工序。
??? 第15條監檢員應根據監檢項目表說明的要求進行監檢工作,并認真填寫《監檢項目表》(必要時附相應工作見證),監檢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填報《檢查項目表》。《監檢項目表》和《檢查項目表》應存檔備查,保存期不少于七年。
??? 第16條監檢人員必須履行職責,嚴守紀律,保證監檢工作質量。對受檢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 第17條 經監檢合格的氣瓶產品,監檢單位應及時匯總并審核見證資料,按批出具《氣瓶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書》(見附件五,以下簡稱《監檢證書》),并在產品規定部位(瓶肩、瓶閥座或護罩)打上監檢單位的監檢鋼印標記。
??? 第四章 受檢單位
??? 第18條 受檢單位應對氣瓶的制造質量負責;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正常運轉。受檢產品未經監檢單位出具《監檢證書》并打監檢鋼印標記,不得出廠。
??? 第19條 受檢單位應向監檢單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下列文件、資料:
??? 1. 氣瓶產品質量管理手冊;
??? 2. 從事氣瓶焊接的持證焊工名單(列出合格項目、有效斯、鋼印代號等)一覽表;
??? 3. 從事氣瓶檢驗的檢驗員名單;
??? 4. 從事氣瓶無損檢測人員名單(列出持證項目、級別、有效期等)一覽表;
??? 5. 氣瓶的設計資料,工藝文件和檢驗資料,以及經評定合格的焊接工藝目錄;
??? 6. 氣瓶的生產計劃。
??? 上述文件、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監檢單位。
??? 第20條 對監檢員發出的《監檢工作聯絡單》或監檢單位發出的《監檢意見通知書》,受檢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處理并回復。
??? 第21條 受檢單位應確定聯絡人員。需到現場監檢的項目應提前通知監檢人員。
??? 第22條 受檢單位發現監檢單位或監檢人員在監檢工作中有失職行為時,可向勞動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反映,并有權拒付與其有關產品的監檢費。
??? 第23條 監督和管理
??? 第24條 地市級或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應對監檢單位和受檢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每年至少抽查一次。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必要時報告上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
??? 第25條 監檢員有下列問題之一的為監檢失職,應予以批評、通報批評,或吊銷檢驗員證:
??? 1. 受檢單位質量管理體系運轉存在嚴重問題,在監檢過程中未發現,或發現而未提出意見;
??? 2. 受檢單位存在超出《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所批準的單位名稱、機構建制、生產場所地址或產品類別、品種范圍等制造氣瓶的情況,監檢中未發現,或發現未報告;
??? 3. 經監檢認定合格的項目,安全質量方面存在嚴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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