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條 吊籃操作人員須經專業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操作。
??????? 第十四條 吊籃作業時,嚴禁超載。吊籃上宜設置超載保護裝置。嚴禁使用與說明書規格不符的超長吊籃。作業時,吊籃下方嚴禁站人,嚴禁交叉作業。
??????? 第十五條 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標準規范、操作規程及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嚴禁違章操作。
??????? 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 第十六條 在每班作業前,操作人員應當對吊籃進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告知維修人員立即處理,排除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籃。
??????? 第十七條 吊籃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 第十八條 安全鎖必須在有效標定期內使用,有效標定期不大于一年。安全鎖應由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驗標識應粘貼在安全鎖的明顯位置處,同時應在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
??????? 第十九條 吊籃操作人員應當配備獨立于懸吊平臺的安全繩及安全帶或其它安全裝置。
??????? 安全繩應當固定于有足夠強度的建筑物結構上。嚴禁將安全繩、安全帶直接固定在吊籃結構上。
??????? 第二十條 對作業環境的要求:
??????? (一)嚴禁在大霧、暴雨、大雪等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作業。
??????? (二)工作處陣風風速大于8.3m/s(相當于5級風力)時,操作人員不準上懸吊平臺。
??????? (三)有架空輸電線場所,吊籃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0m。如果條件限制,應當與有關部門協商,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籃。
??????? (四)禁止夜間施工。
??????? (五)施工范圍下方如有道路、通道時,必須設置警示線或安全護欄,并且在周圍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并派專人監護。
??????? 第二十一條 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時,嚴禁用吊籃做電焊接線回路。吊籃內嚴禁放置氧氣瓶、乙炔瓶、電焊機等易燃易爆品。
??????? 在外墻上施焊、打玻璃膠等作業,應對吊籃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實施隔離防護,對使用中粘附到鋼絲繩上的玻璃膠帶紙、涂料、水泥等污物應及時清理干凈。
??????? 第二十二條 嚴禁將吊籃用作垂直運輸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懸吊平臺,嚴禁作業人員從窗口出入。嚴禁作業人員從一懸吊平臺跨入另一懸吊平臺。
??????? 第二十三條 配重有質量標記,應準確牢固地安裝在懸掛機構的配重穿桿上,并具有防挪移措施。
??????? 第二十四條 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的尾端固定應牢固、可靠。應設置安全環,繩夾數量為4只。間距、固定方式應符合GB5976-86鋼絲繩夾的有關規定。并嚴格執行GB5972鋼絲繩報廢規定。
??????? 第二十五條 吊籃用電應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JGJ46-2005要求,設置開關箱。
??????? 第二十六條 維修和拆卸吊籃時,應先切斷電源,并在顯著位置設置“維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專人值守。
??????? 第二十七條 監理單位應當監督檢查吊籃的使用情況,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相關單位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或有關監督部門報告。
??????? 第二十八條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應采取巡查、抽查方式對吊籃的安裝、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監督部門應當責令責任單位進行整改;責任單位對安全隱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依據市建委關于《XXX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記錄記分標準》,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信用扣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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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