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供電管理
12.1特涂船舶全船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在噴涂作業前由專人進行接裝、檢測,并向項目組出具書面證明。
12.2特涂作業用電必須申請,經批準后,由供電部門將電源送至作業現場設置的專用配電箱。
12.3噴漆泵上船后必須可靠接地,由特涂專業電工定期進行檢查,移動后必須重新進行檢查。
12.4在安全距離外與涂裝有關的設備,如風機、加熱器等其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電氣作業相關安全要求。
12.5噴涂區域的所有照明設施均應符合國家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相關規定。進入艙室36V照明系統必須在每個艙室外設置一個電源開關,不允許幾個艙室合用一個開關。照明線路必須無破損、無摩擦、無過分受力。防爆燈具要進行可靠固定,不得移動。
12.6作業中發生用電故障,不準擅自進行檢修或更換燈具,應及時通知特涂專業電工進行處理。
12.7特涂作業場所電氣設施的安裝、檢測和修理必須實行專人負責,并認真做好檢測、修理記錄,若涉及到兩個部門應有明確的交接手續。專業電工到現場后應向涂裝主管及現場安全人員了解發生故障情況及特涂作業進展情況,以決定檢修或更換燈具的方法。
13 特涂作業安全要求
13.1搭設腳手架
13.1.1搭設腳手架的基本安全要求根據腳手架搭設相關安全規定執行:
13.1.2特涂作業腳手架的要求:
a. 特涂作業的腳手架應采用鋼管腳手架。
b. 鋼管腳手架搭設時,扣件必須緊固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動現象。
c. 雙拼腳手板的寬度≧600mm,在每層外檔必須安裝鋼管防護欄桿,欄桿高度:頂端高度為1050mm,中間高度為500mm。
d. 腳手板離艙壁的間距應小于300mm。
e. 如果使用鋼質腳手板,腳手板與鋼管、腳手板與腳手板等接觸處必須墊有橡皮墊,并綁扎牢靠,嚴防移動和摩擦,鋼管與船體接觸處應用專用橡皮墊。
13.1.3搭設的滿堂腳手架應留有安全通道,方便作業人員以及應急搶救人員使用。
13.2特涂腳手架必須由專業人員搭拆,特涂施工人員不得搭拆或隨意移動。
13.3特涂腳手架搭設完畢,在噴涂作業前須經專項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14 沖砂作業
14.1空壓機、沖砂機等特種設備,必須由專人操作和管理,定期檢驗,嚴格執行設備使用的操作規程。
14.2沖砂膠管的安全要求
14.2.1沖砂膠管應是耐壓膠管,耐壓力不應小于工作壓力的3倍;
14.2.2每次作業前必須對沖砂膠管進行檢查,發現有老化、磨損嚴重和機械損傷的膠管應及時予以更換,不得使用非正規接頭膠管;
14.2.3冬季施工,若膠管內有冰凍,不得用火烤或用灼熱物件燙,應放在溫暖場所自行解凍;
14.2.4嚴禁將膠管放在尖銳金屬部位上拖拉或受擠壓;
14.2.5沖砂膠管須妥善布置,避免膠管受到機械損傷;
14.2.6沖砂膠管在經過安全通道時,要采取妥善防護安全措施并不得將有接頭的砂管擺放在通道附近。
14.2.7沖砂風管應從梯道拉設,該要求應作為審批內容,由安全人員進行檢查確認。
14.3噴槍上應設有與艙外保持聯系的燈光信號。
14.4在沖砂作業前,對艙內進行檢查,撤除艙內無關的電源線、割焊皮帶,艙內照明必須符合作業人員走動的亮度要求。
14.5特涂沖砂應在滿足安全和質量要求的情況下,盡可能加強機械通風除塵,最大限度地降低艙內的粉塵濃度。
14.6作業者在作業前應了解當班的作業情況、部位、區域,并了解沖砂區域的環境。
14.7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規定佩帶勞防用品,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掛好安全帶。
14.8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在噴槍帶壓狀態下,嚴禁窺視槍口或把槍口對人。
14.9多層以上沖砂作業,應由下而上逐層進行。
14.10兩人以上沖砂作業,必須確定帶班長,帶班長必須全面了解作業及人員的情況,若只有一人作業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護。
14.11多人作業時,必須拉開一定的距離,聽從帶班長指揮。作業者不得私自改變沖砂方向,嚴禁相互對面沖砂。
14.12沖砂施工作業時設備操作人員嚴禁脫崗、睡崗,密切注意設備運轉情況,發現異常必須及時處理。
14.13噴槍若發生故障,嚴禁帶壓檢修,應立即關閉閥門,泄壓后再由修理人員檢修。
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