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有毒有害氣體的安全管理,切實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發生中毒窒息事故和職業病,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煉化專業氣體防護管理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安全衛生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使工作和作業環境的有毒有害氣體含量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第三條 生產管理部門要掌握所煉原油的品種和其比例,并進行有毒有害氣體含量變化分析,及時向有關生產單位和公司安全部門通報物料的有毒有害氣體含量變化,做到提前采取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
第四條 公司安全部門要根據生產崗位和工作環境的不同特點,配備完善適用的有毒有害氣體防護用品,并定期檢查,確保有效好用,處于完好狀態。要切實落實好急性職業中毒的防護、急救措施,做到健全組織機構、充實專業人員和配備急救所需的儀器設備、交通工具和藥品器材等。
第五條 公司安全部門要根據有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氣體構成中毒危險的裝置或區域,配備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儀,并在危險作業點設置警示牌和風向標。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
第六條 公司技術部門要大力推進技術進步,加快工藝技術的革新和改造實現密閉化生產,使裝置區或生產作業環境有毒有害氣體含量達到國家標準,實現本質安全。
第七條 對生產過程中的介質和作業環境中的有毒有害氣體含量,須定期組織測定和評價,對因物料改變、裝置改造或操作條件發生變化致使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過常規含量時,主管部門要采取相應有效的防護措施,并及時通知有關生產單位、班組或崗位,防止中毒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 生產單位對于因物料改變,裝置改造和操作條件發生變化致使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過常規含量時,要采取相應有效的防護措施,并及時告知班組和崗位,防止中毒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 接觸有毒有害氣體的生產操作、檢維修及有關作業人員,除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必須進行以下安全教育和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1.預防有毒有害氣體中毒及救護的職業安全衛生知識教育,并掌握中毒自救及互救的基本技能;
2.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管理規定;
3.熟練掌握有關特殊防護用品使用、維護及保管要求;
4.掌握本裝置、本崗位有毒有害氣體的分布情況。
第十條 存在有毒有害氣體的生產單位,要摸清有毒有害氣體的分布情況,繪制有毒有害氣體的平面分布圖。要建立健全有毒有害氣體巡回檢查、人員培訓、藥品器材保管使用及事故預案演練等規章制度,并落實防護、急救措施,同時做到組織機構健全,人員分工明確,責任明確,并配備好急救所需的儀器設備和藥品器材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防毒事故演練。
第十一條 存在有毒有害氣體的生產單位應成立義務氣防隊,培訓義務氣防員。根據崗位情況、毒物性質設置氣防柜。氣防柜應配備相應的急救防護器材和藥品,并定期檢查,專人保管。
第十二條 存在有毒有害氣體的崗位應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使其符合國家標準,保證員工有良好的作業環境。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勞動防護器材和檢測附義器的有關規定。在存在有毒有害氣體區域內從事諸如采樣、檢尺、測溫、脫水、各種施工作業,要同時遵守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相應的規章制度,遵守防止中毒窒息、防止硫化氫中毒、氣體防護和化學危險物品等安全管理規定,加強管理、監護和勞動防護。
第十四條 從事有毒有害氣體作業的人員;要按規定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并按“職業禁忌證”的要求合理安排崗位工作。
第十五條 發生人員中毒、窒息時,要積極采取正確的救護措施組織救護,按照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執行,并立即報告公司安全和生產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 在有毒有害氣體區域作業的通用安全防護措施。
1.當從事具有中毒、窒息危險的作業時,按照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進行。作業開始前,必須準確測定作業環境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的濃度,并記錄測定時間、地點、方法和儀器、現場條件、次數、結果。在準確測定有毒有害氣體和氧氣濃度前,嚴禁進入該作業場所。
2.在作業進行中;應檢測作業環境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和氧氣濃度的變化并隨時采取必要措施。在有毒有害氣體和氧氣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作業中,應保證必要的測定次數或連續監測。
3.主要防護措施
①監測人員必須裝備準確可靠的分析儀器,并且應定期檢定、維護;
②在已確定為有毒有害環境的作業場所,必須采取充分的通風換氣措施;
③不能采用通風換氣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并使用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或軟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
④當存在因有毒有害氣體而墜落的危險時,作業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并在適當位置可靠地安裝必要的安全繩網設備;在每次作業前,必須仔細檢查呼吸器具、安全帶和滅火器。發現異常或不合格,應立即修補或更換,嚴禁勉強使用;
⑤在作業人員進入有毒有害氣體環境前和離開時,應準確清點人數;
⑥在存在有毒有害氣體危險的環境作業時,必須安排監護人員,密切監視作業情況,不能擅離職守。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事先約定好明確的聯絡信號。
⑦當發現存在有毒有害氣體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現場作業人員迅速離開作業現場;
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并應在醒目處掛好標志;
⑨如果作業現場的危險可能影響附近人員安全時,應及時通知;
⑩在存在有毒有害危險的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搶救器具,如呼吸器、梯子、繩纜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設備,發生作業人員中毒,應立即給予急救和醫療處理。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提出。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處起草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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