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障員工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不受損失,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工作,包括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工作三部分。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并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安全質量環保處是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六條 公司安全部門應由行政正職領導主管。
第七條 安全部門專職人員應具備較豐富的生產經驗和安全知識,有高度事業心、責任感,作風正派、敢于堅持原則,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身體健康。
第八條 有關鍵裝置和要害生產部位的車間、應配備安全工程師。
第九條 安全專職人員應經過崗位培訓,取得資格證后,方能上崗。安全專職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條 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健康安全環境委員會(以下簡稱QHSE委員會)。QHSE委員會主任應由公司行政正職領導擔任,成員由分管領導、各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
第十一條 QHSE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環保處,負責處理QHSE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二條 QHSE委員會職責
1.組織公司QHSE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
2.審定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年度工作計劃、考核目標和獎懲方案。
3.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聽取各部門(單位)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質量管理和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決議、指示等情況的匯報;聽取各部門(單位)安全生產、質量管理、環境保護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和采取的措施或對策的匯報。討論、決定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應采取的措施。
4.每月組織一次安全質量環保工作大檢查。
5.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重大事故,通報重大責任事故。
6.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質量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長遠發展規劃,推行科學的安全質量環保管理方法。
7.負責協調統一安全、環保和質量方面企業與地方及與上下級間的關系。
第十三條QHSE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1.負責向公司QHSE委員會匯報年度計劃安排,及時協調有關安全質量環保管理工作。
2.負責對公司領導及安全總監、副總師和總經理助理安全質量環保承包指標的考核。
3.掌握各單位安全生產動態、質量和環保工作管理情況及防治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組織安全質量環保大檢查活動,為QHSE委員會決定重大問題提供建議。
4.負責對各單位安全、質量、環保工作進行考核和評比。
5.負責有關安全質量環保工作的標準在公司的貫徹落實,并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
6.組織對安全、質量、環保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考核,開展安全、質量、環保宣傳工作。
7.向QHSE委員會和委員會成員報送有關文件、報告、資料。組織編寫質量、健康、安全、環境工作情況的調查報告。
第十四條 各級領導在組織生產經營的同時,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安全工程師具體負責本單位安全技術工作。其主要安全生產職責是:
一、行政正職
1.各級行政正職領導,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2.完成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業績考核中的安全生產指標。
3.審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
4.定期主持召開QHSE委員會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5.定期向上級報告或向本單位員工公布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監督。
二、行政副職
1.按照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分管部門、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負有領導責任。
2.結合相應的分管工作,落實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
3.及時協調解決分管單位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
4.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技術問題,編制、審查、制定安全標準、安全操作規程,審批安全技術措施。
5.組織新建、改建、擴建等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工作。
6.抓好安全科技工作,開展安全科技攻關,推廣應用安全新技術、新成果和新產品。
三、安全工程師
1.在基層單位領導的統一管理下,負責本單位安全技術工作,貫徹上級單位的安全指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執行。在業務上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有權直接向安全部門匯報工作,并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2.負責或參與制定、修訂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4.協助本單位領導做好員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責新入廠人員的二級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的三級安全教育。
5.負責安排并檢查班組安全活動,經常組織反事故應急救援演習。
6.負責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落實裝置檢修停工、開工的安全措施。
7.負責本單位安全設備、滅火器材和防護、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本單位生產作業場所的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8.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堅持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三違”現象。在緊急情況下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有關領導處理。
9.檢查落實動火、高處、用電、有限空間、起重和破土等作業的風險防范措施,確保各類施工作業的安全。
10.參加本單位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11.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單位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真實、規范化。
第十五條 基層員工應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能制止他人的違章行為,主動做好事故預防工作,其安全職責是:
一、班組長
1.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堅持原則,監督本班員工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制止違章作業,對本班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2.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活動,做好新、老員工和實習培訓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工作。
3.督促、檢查本班員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做好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的管理及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4.掌握各崗位安全生產動態,發現隱患要及時消除,不能及時消除的應采取防范措施,并立即向上級報告。
5.發生事故時,要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積極搶救,保護好現場,立即向上級報告。
二、崗位員工
1.掌握本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
2.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
3.上崗時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正確維護和保養崗位安全防護裝置及設施,保持其完好、齊全、靈敏、有效。
4.熟練掌握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方法,按規定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白己不能消除的應立即向上級如實匯報。
5.有權制止、糾正他人的不安全行為,有權杜絕執行違章作業的指令并可越級匯報。
6.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在生產操作中加強協同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六條 公司安全、人事教育、計劃、財務、生產、技術、機動、物資供應、工程等部門,應在各自業務范圍內,落實國家、地方和股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定、標準。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七條 所有員工都要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由公司安全部門建立基層崗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行基層崗位員工先培訓后上崗制度。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由各級教育培訓部門負責組織,安全教育培訓要納入本單位教育培訓計劃。
第十八條 應開展職業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建設項目,要選擇有國家資質認可的評價單位協助開展職業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
第十九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問時施工,同時投產。
第二十條 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在作業前應編制HSE風險預案,會簽后報安全部門備案。在作業過程中,應隨情況變化及時對HSE風險預案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二十一條 對工業動火、廠區內動土、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高空作業、工業臨時用電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實行作業證審批制度。
第二十二條 對從事裝置檢維修、改擴建等風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項目工程承包商,實行投標前安全資格審核制度。
第二十三條 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消防器材、可燃性氣體報警器、毒氣檢測器、呼吸器等報警、防護器材實行準入制度。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按照國家和股份公司的有關規定、標準給員工發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人員,應根據有關規定和需要,配發相應的防護用品,發放保健費。
第二十五條 公司每年應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經費由公司在編制生產、財務預算的同時,統一納入預算。
第二十六條 消防安全工作應納入安全生產工作整體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防火安全責任制納人安全生產責任制之中。
第二十七條 交通安全工作應納入安全生產工作整體部署,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強化對車隊和駕駛員的管理,保證交通安全。
第二十八條 發生事故時,應按照規定及時報告、準確統計,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同時要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對于承包商發生的事故,也應按照有關規定統計上報。
第五章 安全生產監督
第二十九條 安全監督檢查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公司應制定并堅持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和違章處罰制度。
第三十條 公司安全部門及安全專職人員應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監督內容包括:
1.生產、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
2.員工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情況;
3.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三同時”落實情況;
4.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采購、安裝、檢驗,維修、使用等情況;
5.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包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6.安全技術措施(含事故隱患整改)計劃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7.工程承包商安全生產合同條款履行情況;
8.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工作;
9.消防設備、器材采購、配備情況;
10.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情況;
11.其他必要的監督檢查項目。
第三十一條 安全監督人員在進行監督時,具有以下權力:
1.要求被監督檢查單位報告有關安全情況,回答有關安全問題;
2.要求被監督檢查單位提供有關的資料、文件、圖表及證書。
3.必要時,可建議被監督檢查單位對作業設施及其相關設備進行安全檢測。
4.在發現有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時,要求被監督檢查單位立即停止作業,排除險情。
第三十二條 被監督檢查單位應積極給予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工作協助。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虛報、瞞報、遲報事故的行為,所有員工都有權舉報。
第六章 安全生產獎懲
第三十四條 公司安全部門每年應組織考核評選一次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并授予榮譽稱號和給予獎勵。
第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獎勵資金在安全生產保證基金中列支。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和股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提出。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處起草并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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