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為防止儲氨區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事故,保證職工生命安全、避免財產遭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十三條 進入儲氨區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 進入儲氨區進行維修、消缺工作,應事先與當班運行負責人聯系,辦理相應工作票后方可進入。
(二) 非當班人員進入儲氨區,必須經過氨區值班人員許可,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入,謝絕無關人員進入。
(三) 進入儲氨區人員應熟悉有關安全知識并遵守《脫硫儲氨區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四) 進入儲氨區嚴禁攜帶火種,必須關閉手機、對講機以及其他無線通訊工具電源。
(五) 凡進入儲氨區工作的人員,應按照《安規》規定著裝,進入儲氨區后必須隨手關門。
(六) 凡進入儲氨區工作的人員,若不能遵守上述規定,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
第十四條 儲氨區防火安全規定
(一) 氨是一種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易發生爆炸,其下限為:氨16%、空氣84%,其下限:為氨25%、空氣75%。
(二) 儲氨區設備管道凍結,只能用蒸汽或熱水解凍,嚴禁用火烤。
(三) 儲存、補充或置換氨氣時,均應緩慢開關閥門,使氣體緩慢放出,嚴禁急劇操作、排放,防止因沖擊、摩擦引起自燃爆炸。
(四) 液氨系統氣密性檢查,應使用肥皂水或氨檢漏報警儀進行,嚴禁用火檢測。
(五) 儲氨區應備有正壓呼吸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石棉布等消防器材,值班員負責妥善保管,并應熟知使用方法。
(六) 儲氨區管路、設施不許接觸油脂和油類,以防劇烈氧化而燃燒,進行調整維護時,手和衣服不應沾有油脂。
(七) 氨區設備運行中進行操作和檢修工作應使用銅或渡銅工具,以防止產生火花;工作中嚴禁敲擊,不準帶壓修理和緊固法蘭盤等設備。
(八) 儲氨區應備有2%稀硼酸溶液、防護眼鏡、橡膠手套等,以備卸氨時和設備出現漏氨故障時防護用。
(九) 儲氨區內嚴禁明火、吸煙以及進行可能產生明火的工作。
(十) 工作人員不準穿合成纖維或毛料工作服,進入氨區不準穿釘子鞋。
(十一) 外來人員進入儲氨區應嚴格執行《脫硝儲氨區安全防火管理規定》,服從值班員的管理。
(十二) 未裝阻火器的運送氨氣的機動車輛嚴禁進入儲氨區。
第十五條 儲氨區動火工作規定
(一) 儲氨區檢修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并且對工作區域氨氣含量進行測定必須小于25ppm。
(二) 盡量避免在氨區動火,有些設備可以拆下來拿到禁火區外動火后再送回裝上。
(三) 動火設備內氨氣排放應徹底,確實排放徹底后與系統的隔離措施如加堵板或法蘭脫開應及時進行,不能相隔太長時間,以免氨氣漏入動火設備內。
(四) 動火期間密切注意設備參數,如儲氨罐壓力變化等,盡量避免運行操作。
(五) 辦理動火工作票后還必須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