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票證、現金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加油站實行使用油票和現金加油。
二、各種油票(單)必須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使用。
三、按票(單)上指定品種、數量發給等量油品;如有剩余必須如數找零。
四、嚴格遵守專用發票使用管理規定,不得涂改和開具漏底發票。
五、下班及時收繳油票(單),作剪角作廢處理。認真做好票據,現金結算工作填報各種報表。做到當班帳、款當班清。
六、填制油布票(單)回繳單,按期向有關部門上交。及時上報各種報表。
七、營業款按規定及時解繳銀行,不準違章存款,不得坐支、挪用,不準白條抵款,存放現金不準超過上級核定限額。
八、營業結束,票證(章)及未解繳的營業款必須妥善保管,放入保險箱內,并調好密碼。
九、票證、現金發生短少,由當事人如數賠償。
十、發生票證、現金被竊及不明原因的損溢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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