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企業安全技術工作,是企業安全技術決策人和指揮者;
2.組織編制企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和革新項目時提出安全技術要求,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3.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安全裝備和安全防護措施;
4.組織制訂或審定企業安全風險管控、危險作業等技術措施,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并督促落實。審批重大隱患治理方案,組織治理項目驗收;
5.參加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出技術方面的鑒定,制訂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6.負責分管工作范圍內的變更管理。審批較大風險等級的重大變更,確定較大風險等級的重大變更風險控制措施;
7.督促、檢查所分管部門人員安全生產履職情況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