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工程(基建)建設副職對工程(基建)建設系統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和管理責任。其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工程(基建)系統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安全技術規程,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 負責落實工程項目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的安全措施。貫徹執行“三同時”管理規定,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三同時”審查,并落實整改措施。因設計、施工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的,負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 負責審查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的資質。 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必須包括安全合同附件。負責組織對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4.?????????? 定期組織召開分管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
5.?????????? 組織或參加工程(基建)系統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6.?????????? 組織工程(基建)系統的安全大檢查,落實工程(基建)系統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7.?????????? 每年至少組織參加1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8.?????????? 參與領導帶班;認真履行關鍵裝置要害部位安全聯系(承包)職責;至少每季度參加1次基層安全活動。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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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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