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及時識別、獲取、更新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確保公司的生產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更新、適用性識別和管理。
3、職責
(1)安全環保部負責通過各種渠道獲取與公司安全生產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并負責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確認其適用性,建立“企業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清單”,并發放到相關部門。
(2)各部門負責將“企業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清單”傳達給本部門員工并監督其遵照執行。
(3)安全環保部應每年至少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
4、控制程序
4.1與公司活動相關的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包括:國家、行業、地方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其它必須實行的要求。
4.2獲取方法
安全環保部應經常與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部門保持聯系,主動獲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也可通過出版機構、圖書館、書店、報刊、雜志、互聯網進行補充,以確保公司在體系運行中能獲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4.3確認、分發和更新
1)安全環保部根據以下條件確認獲得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適用性:
(1)是否與公司安全生產有關;
(2)是否為最新的版本。
2)由安全環保部制定公司相關“企業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清單”,并發放到相關部門。
3)各部門負責保存與本部門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4)當上述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更新時,應及時修正清單,將新的內容補發到相關部門,并對舊的文件做相應的處理。
4.4執行
各部門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5、相關的文件
《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定期更新記錄》
《文件發放登記表》
《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隱患整改記錄》
《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評價報告》
《安全培訓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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