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結合我公司加油站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事故定義
安全事故是指在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2、事故等級
①.較大事故:指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
②.一般事故:指在加油或卸油過程中發生跑、冒油等事故。
3、事故報告
發生安全事故后,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報告站長。對較大事故,站長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所在片區經理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
④.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已經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事故的救援
①.接到事故報告的站長,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②.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③.事故發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6、事故調查處理
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處罰
①. 事故報告要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違反此規定處相關責任人100元罰款。
②. 對不積極組織參加事故搶救、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事故調查中弄虛作假的責任人處50~100元罰款。
8、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事故臺帳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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